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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南”指原骨干异地“克隆”办厂涉嫌犯罪
●“广州华南”老板则称“是生意上的竞争”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
●潮州警方立案三年仍在办理中
位于潮州市的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以下称“广东华南”),原为国有企业,1992年成为粤东地区首家完成民营资本参与股份制改造的转制企业。该厂成立于1983年,以印制财政税务票据为主营业务,一度非常红火。
在广州市白云区,有一家名为“广州市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的民企(以下称“广州华南”)。工商部门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5日,初创时法人代表陈×宏,公司“经营范围”的第一项也是“财政税务票证”。
2005年12月,《法律与维权》导刊接获投诉称:“广州华南”的老板陈×宏原来担任“广东华南”广州营业处主任多年,后又自己当老板在广州开公司从事同类经营,导致“广东华南”原有客户资源及定单大量流失,经营陷入困境,因此,“广东华南”认为陈的行为已违反了有关法律,同时还有其它犯罪嫌疑;而陈×宏则认为这是生意上的竞争。两个“华南印刷”正在进行一场“维权之争”。
▲现场:创税大户濒临倒闭
方美卿,“广东华南”证券车间的一名普通女工。2005年12月10日,她告诉前来潮洲采访的《法律与维权》记者,自己是一名有20多年工龄的职工,工厂本来效益非常好,可是到1998年2月,该厂职工大部分下岗。“广东华南”的另一位老职余利雄向记者介绍,“广东华南”原是潮州市的骨干企业和创税收大户,1992年该厂创产值1300万元,就业职工800多人;在陈×宏另立“广州华南”后,2002年的产值仅为110万元,上岗职工减少到109人;2005年以来,上岗职工只有40人,上半年的产值仅为20万元,企业已陷入困境,难以为继。停业的职工因断绝了经济来源,一直在温饱线上挣扎。
《法律与维权》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广东华南”只有一二十个工人在上岗生产,多个车间已经停产。
▲广东华南:原骨干玩垮工厂
“广东华南”的厂长陈壁镐对记者说,该厂由兴到衰最主要的原因是,原广州营业处主任陈×宏涉嫌职务侵占等犯罪,将厂里所有的业务资源和大量货款据为己有。陈×宏在广州私自注册“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异地“克隆办厂”,并盗用广东华南票证印刷厂多年形成的全国各地税务部门的业务网络,对外宣称“广东华南票证印刷厂搬迁到广州”,蒙骗将国家、广东省和潮州市长期对广东华南票证印刷厂扶持的成果和全厂几百名职工长期以来开拓的业务资源窃为己有,最终“玩垮工厂”
记者查阅“广东华南”相关文件资料获悉,1987年,陈×宏开始出任该厂广州营业处主任,1998年8月10日被“广东华南”以发布《公告》方式宣告免职,在该职位上任职时间为11年。该厂另有资料称:“期间,广州营业处业务量占厂里全部业务量的70%以上,陈×宏借担任广州营业处主任之机,全面掌握了厂的主要客户来源”。
记者从工商部门资料中看到,陈×宏1997年12月24日在工商部门核准名称,1998年6月5日正式成立“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在陈1998年8月10日被解除“广东华南”广州营业处主任职务之前,他就已开始经营与“广东华南”业务相同的自有公司了。
记者看到,在有“广东华南”上百名职工签名的一份材料上,还指控陈×宏利用职务之便,1995、1996、1998三年里分别挪用厂里5笔款项共192万元。同时,陈×宏自1995年至1996年两次以“预支广告费”名目,从该厂提走88万多元,至今没有向厂里提交合法的“广告费”票据。
据陈壁镐介绍,经咨询权威法律专家,认为陈×宏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2002年11月4日,“广东华南”的干部职工向警方报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陈×宏的法律责任。
▲潮州警方:认定私刻公章案件3年未结
潮州市公安局于2002年12月24日立案侦查。“广东华南”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李应镇告诉《法律与维权》记者,2002年12月,潮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对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了一份盖有“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的《委托书》,我们发现该印章与我们厂印章有处不同。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此《委托书》和印章都是伪造的。
李应镇说:“‘广东华南’是有资质的单位,陈×宏涉嫌伪造厂里公章、委托书以及合同,并以此向全国承揽业务,而业务却进入其私人公司之中。”
潮州市公安局在的潮公信[2003]33号《关于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信访问题答复》上这样表述该案:你厂2002年11月4日到我局经侦支队报案……经调查:发现陈×宏有伪造企业印章和挪用资金嫌疑,已于2002年12月24日立案侦查。
2004年2月26日,潮州市公安局将陈×宏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取保候审。不过,最终公安机关并未以伪造印章和挪用资金两罪报捕,而仅以挪用资金一罪报捕。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潮检控(2004)284号函中指出,“(公安机关)于2004年3月27日移送我院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宏涉嫌挪用资金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查中。”
据“广东华南”方面介绍,陈×宏一案,到2005年12月24日,该案已立案三年,司法机关至今仍然在办理中。
▲陈×宏:这是生意上的竞争
12月18日,记者就该案电话采访到了陈×宏。陈表示,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已调查过,不愿意在电话中再详细谈。并表示可另约时间当面采访。
此前,12月中旬,有媒体记者电话采访到了陈×宏,陈认为,两个“华南印刷”目前的纠纷,“是生意上的竞争”,并指出,“如果认为我犯法,(对方)可以去起诉。”
另据记者获取的一份关于陈×宏一案的“沟通会议纪要”,潮州警方一位办案的人员在向厂里职工公开通报该案时,有以下表述:“(陈×宏)伪造公章是事实,公安机关鉴定确认的……但陈×宏只使用过伪造企业公章一次,难以定罪……你们不是国企,是你们竞争不过他(陈×宏)……”
▲最新进展:省公安厅高度重视
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2005年8月18日报道,在当日的“公安厅长接访日”中,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粱国聚接待了“广东华南”厂长陈壁镐、财务厂长郭文芳及数名工人代表。
梁书记在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情况反映后,当场对依法查处该案作出了重要指示。
12月10日,“广东华南”厂长陈壁镐告诉记者,近日,他们从省公安厅信访部门获得消息,省厅一直在关注该案进展。
“广东华南”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李应镇对记者说,我们相信法律、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这个案子。(编辑 玉米)
(陈×宏对该案有何详尽解释与说法,案件将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专家说法:陈涉嫌多重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顾问梁华仁,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等我国知名法学专家曾对“广州华南”老板”陈×宏与“广东华南”之间所涉案件进行专门论证。
记者看到,在一份有上述专家签名的《法律意见书》上,专家们就该案表达了以下意见:
首先,“广东华南”广州营业处与“广东华南”之间的款项流动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决定的,而不是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往来,所以,陈×宏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犯罪主体。目前证据材料可以初步表明,陈利用虚假的广告业务骗取公司财物等行为,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
其次,陈×宏将其自称为公司垫支的157万余元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烧毁的行为,涉嫌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罪。
同时,根据潮州市公安局的信访答复,陈×宏还有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专家指出,该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行为,无需情节严重,一律构成犯罪。
[链接]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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