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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三不到”纪委书记的“整人”经历
湖南省道1842线连接湘粤两省,是世界第二大石墨生产基地和湘南产煤区唯一运输线。但在这条“黄金通道”的桂阳县境内的30公里,因常年无人看管、失修,导致路面破烂不堪,不仅经常堵车,而且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修路已是迫在眉睫,但寻求上级拨款非常困难。桂阳县公路局、交通局征得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效法广东引进民资修路。1998年2月,桂阳县公、交两局将30公里省道分段编制预算、做出设计向社会公开招标,但均流标。“因为都是要垫资的,没有人愿冒那么大风险”,县公路局老同志回忆说。
投资修路 建收费站
遭纪委“双规”
桂阳人李民主、郭三勇站出来,称愿与两局联手组建公司将30公里省道改为水泥路,条件是建立民营收费站收回投资。1998年4月,县政府批复同意由县公路局、交通局组织筹建桂路公司。接着,湖南省首家民营经营性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名为“桂路公司太和收费站”。
投资始见回报,怪事却接踵而至。有人找到李民主,“你这么高的回报,不找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打点’一下或找纪委挂牌保护,估计收费站难以生存。”“是政府找我们帮忙,用不着贿赂和找关系,县长县委书记曾经天天请我吃饭呢!”李得意地回答,我的收费站是省政府批准的,难道还怕他个曾锦春不成?不是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吗!然而,不听“劝告”的李民主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生活从此发生了彻底变化。
2000年11月1日,郴州市纪委将李民主等3人以“虚报注册资金”的名义“双规”了。他们连续7天受到日以继夜的审讯。50多天以后,郴州市监察局干部雷某对他们说交钱就可回家。李熬不住了,答应交钱。后来他们共交了50多万元的“违纪款”便获得了自由,所交的“违纪款”由市纪委领导梁中申保管。
2003年4月29日,曾锦春就“太和收费站”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作出“依法惩处涉嫌虚报注册资金违法犯罪有关人员”的决定,并由桂阳县公安局对李民主等人实施抓捕。6月7日下午8时,由桂阳县政府牵头,以市、县公路局为主,组织公安、审计等单位对桂阳太和收费站进行强行接管。因与“桂路公司”员工发生冲突,1842线当时被堵塞近42个小时。收费站被接管后,几名股东亡命天涯。
“李民主是个犯罪分子,自己的发票签字自己报,有1000多张发票,并携巨款2000万潜逃。”在曾锦春“双规”之前,他曾经是这样告诉记者的。
“几年来,收费站的总收入才2000多万,要发30多人的工资,还要开银行利息和路面维修。”李民主回忆道,我离开桂阳时身上才几元钱,收费站的钱我根本没有拿,这是有帐可以算的,如果拿了钱走那些股东也会找我麻烦,用不着纪委来找,因为我们是民营企业。

省道1842桂阳段重新回到了“蜀道难”的时代
省政府《调查报告》
敌不过“三不到”纪委书记
收费站被强行接管后,李民主等人开始一边上访告状一边找媒体投诉。李、杨等人激烈上访引起了省高层领导周伯华、于幼军、孙载夫的注意。2003年7月底,湖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纠风办、省法制办、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等七家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桂路公司事件”进行调查。
联合调查组经过几天的调查指出:郴州市纪委和桂阳县政府一些做法应予以纠正;一、正本清源,还桂路公司私营企业本来面目;二、退还扣押公司的财产帐目;三解除对太和收费站的接管,接管人员从收费站退出,恢复收费站经营权。
调查组还认为:桂路公司的注册资本中从设立到变更始终没有国有资本注入,所以,桂路公司既不是国有控股企业,也没有任何国有资产成分,是纯粹的民营企业。
省联合调查组也由此得出了结论:“桂阳县在国家和本级财政没有投资的情况下,通过招商引资换来了一条水泥路,换来了地方的形象,换来地方的发展和繁荣,实现了地方政府与投资者‘双赢’的目的。由此可见,国有资产不是流失,而是增值。”
2003年10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给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下发了关于解决收费站的函,函中明确要求郴州方面按省政府联合调查组的意见办理,并要求在同年11底将落实情况书面汇报于省政府。
2003年11月29日,郴州市纪委、监察局拒绝认同联合调查组的报告,称“(郴州相关部门)一致认为调查汇报反映的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结论是错误的”。
郴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以前曾锦春掌握的权力太大了,他曾经因贪污及参股煤矿多次受到上级的调查,但都是有惊无险,这就是官员都怕纪委的缘故,省政府七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汇报》也敌不过郴州市纪委的《落实汇报》。
此前,李民主妻子邓丽娟拿着媒体的报道以及省政府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汇报》找到曾锦春辩理,说省政府的联合调查报告为什么在郴州得不到落实!“省政府管不到我,媒体也炒不倒我,状纸也告不到我。”曾理气十足地回答,你能把我怎么样!(编辑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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