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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7日,陈泽宏被任命为潮州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主任(法定代表人),负责该机构的一些事务。
1995年12月6日,潮州市文化实业公司广州营业部变更为潮州市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陈泽宏仍为广州营业部主任(法定代表人)。承接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在广东省国、地两税局及广东省财政厅的票证 生产合同。
1998年6月5日,陈泽宏在担任广州营业部主任的同时,以私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1998年8月10日,潮州市文化实业公司暨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免去陈泽宏广州营业处主任的职务。
2002年11月4日,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就陈泽宏涉嫌职务侵占向潮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2002年12月24日,广东华南厂党支部书记李应镇举报陈泽宏涉嫌伪造企业印章及委托书,经潮州市公安局鉴定和调查,发现陈泽宏涉嫌伪造企业印章及挪用企业资金,遂立案侦查。
2003年7月30日,潮州市市委调查组去广州要求陈泽宏归还原公司广州营业部的帐簿和印章,陈向调查组递交一份“说明”,称潮州市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的财务合同、印章等一概在1999年10月已销毁。
2004年2月26日,陈泽宏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4年2月28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钟炜、韩春富律师出具一份《关于陈泽宏的身份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
2004年4月2日,陈泽宏被取保候审。2004年6月6日,中国刑法专家高明暄、巫祯昌等人根据相关资料,组织了专家论证,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2005年7月27日,潮州市公安局局长黎振法在陈泽宏一案的群众上访材料上批示,“继续侦查,争取突破”。
2005年8月18日,广东省常委、广东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梁国聚在大接访中接见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的员工代表,并要求广大员工继续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并指示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督办此案。
2005年12月19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民营经济报》发表《两个“华南印刷”的维权之争的报道》。
2006年1月25日,《民营经济报》再次发表《两个“华南印刷”:罪与非罪之争》的跟踪报道。
2006年5月9日,陈泽宏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求法律专家、北京政法大学校长、案件疑难中心、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及法人陈壁镐、党支部书记李应镇赔偿其名誉损失61万元,并在各报纸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2006年9月27日、12月14日,两次庭审中,两案均仅在法庭调查阶段就宣布休庭,未进行法庭辩论,合议庭法官同时宣布:由于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本院向潮州市公安局等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本院接受其申请,再次开庭则要等待法庭依法调查,取证后再决定。但对于调查取证,原告表示不同意,认为与本案无关,法庭已不需要再进行调查,并希望尽快审理。
2007年1月9日,广东华南员工代表向省公安厅提交报告,恳请就陈泽宏一案公开听证。 (编辑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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