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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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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采访 倍感郴州官腐案背后营商之痛
2007-01-12 15:52
作者:谭茜琛 新闻来源:民营经济报

  2006年9月28日,《民营经济报》以《郴州官场地震背后的民企营商危机》为题,报道了湖南郴州官场这一起大地震。报道出来当天,加急运到郴州的近万份《民营经济报》被一抢而空,很多人手里,甚至拿的是花2块钱买来的复印件。当天的《民营经济报》在郴州可谓“洛阳纸贵”。

  找准角度 做特色新闻

  关于湖南郴州官场震动的消息,早在2006年年中就已经有不少媒体进行了报道,而且随着波及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涉及人员的增多、以及对其犯罪事实的深入调查,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转向这个湘南城市。而到八九月份,各路媒体对于郴州官场地震的相关报道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

  对于各媒体大篇幅地报道这次事件,本报如何选择一个好的角度显得至关重要。在8月中旬的一次选题会上,执行主编向明凯告诉我们,已收到消息称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要被双规了。这个人虽然担任的是纪委书记的职务,但却一直在郴州不少民营企业身上非法谋取利益,甚至以郴州市纪委的名义向当地的民营企业颁发一个特殊的“保护牌”,每块牌要收取40万元左右。而在此之前,也曾经有民营企业主向本报投诉过长期受到曾锦春的迫害。

  于是,编辑部决定,此次采访,选取几个被曾锦春迫害的民营企业典型个案作为重点进行报道,围绕“郴州官场地震背后的民企营商危机”这一中心展开。

  切身感受 知肩头责任重

  在去郴州的火车上,我和记者冯超将各自的采访任务进行了分工,进一步明确了采访路线和内容。我们当时开玩笑说,也不知道郴州现在会不会已是人心惶惶、乱成一锅粥了呢?

  到达以后,我们看到城市里透出的是一派安静祥和的气氛,人们仍旧有条不紊地安排着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好像并没有受到这次“地震”的影响。

  与载我们的出租车司机聊起这次郴州官场地震,他高兴地说,听说曾锦春昨天(9月19日)被抓起来了,这真是件大喜事啊,我们郴州的老百姓准备今晚放烟花庆祝呢!

  对此我们感到有几分意外,曾锦春被抓,为什么一个出租车司机都会表现出由衷的喜悦呢?我们没有来得及向他问清楚原因。但那几天在郴州,却处处可以感受到老百姓们这种发自内心的喜悦之情。9月20日晚,郴州市区及下辖的宜章、临武、桂阳等县,鞭炮声此起彼伏,有些地方的天空已被烟花的火光映红,欢庆的人流、车流塞满街道,许多人“要通宵放烟花庆贺”。庆贺群众还打出横幅:“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

  郴州老百姓如此朴素的情感表白,足以表明曾锦春的恶行在民间早已是昭然若揭。为此,我们也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之重,努力将采访报道深入、扎实地做好。

  顺藤摸瓜 获得更多新闻线索

  民企企业主彭北京,是我们郴州报道采访的第一个当事人。他曾是郴州市宜章县被民间用以励志的榜样人物。通过运输致富,1994年与黄生福以及郴州市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家联手筹资建立湖南省宜章县玉溪水泥公司,次年经工商局登记注册为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彭北京为公司董事长,黄生福为公司副董事长。可后来与黄生福的一次股权转让官司,致彭的工厂活生生被抢走。

  该案在当时引起过法学界的高度重视,2001年8月8日,湖南省律师协会、省司法厅、省律师管理处、省人民检察院及省有关经济法学专家就此案进行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而早在2000年5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遂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龙翼飞等法律专家也就此案在北京进行论证,同时写下了法律意见书。湖南和北京法律界专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基本契合。

  专家们一致认为:“判决的不公正是必然的。”并质疑说,理清两个不同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关系,这也是司法实际判案中必须予以明确的基本常识,两级法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

  专家们进一步表示,“一审、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导致对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的错误。”

  彭北京告诉记者,这所有的一切,就是因为他的对手黄生福的背后有曾锦春的直接支持,而曾与黄非同寻常的关系在宜章当地甚至郴州,很多人都是知道的。

  而后,彭北京为我们介绍了另外几个和他有着相似遭遇的民营企业老板,他们大多都是在上京“告状”时认识的,因为有着相似的经历和共同的“敌人”,大家渐渐地成为了好朋友。听彭北京介绍有记者来采访曾锦春迫害民营企业家的事情,他们都十分激动,从早上8点到深夜一二点,我们住的房间里总是坐满了来反映情况的群众。

  其中,让我们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黄元勋。这个郴州市宜章县浆水村农民,多年来一直用举报“官煤勾结”的方式与曾锦春角力。黄元勋由举报本村荣福煤矿开始,直到举报曾锦春本人,花费了5年多的时间。正是这家煤矿,频繁制造了拖欠村民工资、矿难、造成水田塌陷等事件。由于其老板黄生福与曾锦春过从甚密,黄元勋掌握了一些间接证据之后,举报曾锦春为“恶矿的保护伞”。2005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到荣福煤矿视察,黄生福瞒报产量和矿工人数,导致李毅中当场发怒,斥责这家煤矿对矿工生命不负责任。黄元勋举报非法煤矿时,曾被人“10万元买人头”,在屡遭威胁后曾经向省委书记寄去过四封遗书,继续举报……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及媒体的高度关注。因此有人说,黄元勋是点燃这场地震的“导火索”,黄元勋自己却笑称不能这样说。

  可是,从他们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他们那种百折不挠、敢于与黑恶势力坚持斗争的精神。而作为一名媒体工作者,特别是法律与维权的记者,我认为我们有义务主动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责,真正做到“铁肩担道义,一纸护良知”。 (编辑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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