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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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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税 新个税法实施细则十问
2005-11-02 10:06
作者:王轲真 新闻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南方网讯 日前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免征额至1600元,并明确了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规定。针对新个税实施细则透露的内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从守法纳税的角度,为存有疑问的市民作了解答。

  一、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税?

  答: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上收入共11种。

  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纳税。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6400元对应4级税率标准20%,现行的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因此,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三、单位福利应否纳税?

  答: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单位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需要。

  七、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内退后重新就业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答: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十、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编辑: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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