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外贸法降低外贸经营门槛至今,广东省个体工商户进出口逾2100万美元,出口潜力有待发掘
南方网讯 2004年7月1日新《对外贸易法》开始实施,迈出了我国在25年时间中逐步放开外贸经营体制的一大步,可以说彻底取消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门槛。根据新《对外贸易法》规定外贸经营权向所有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放开,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均可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至此,个人和法人、其它组织一样,可以依法从事外贸经营。
据拱北海关最新统计,自去年7月1日新《对外贸易法》实施至今9个月,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外贸进出口2116万美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出口,共2111万美元,占贸易总额的99.8%,而进口额仅5万美元。
今年一季度出口额增长迅速,参与进出口的企业明显增多
今年一季度,广东省个体工商户贸易进出口出现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共出口1984万美元,占9个月出口总额的94%,而2004年自9月份广东省个体工商户第一例出口至当年年末金额仅127万美元。参与进出口的企业也由去年的17家增加到41家。
进出口品种繁多,涉及59章近600个税号项下的商品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进出口的商品充分体现了其生产经营特点,其中机电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和旅行用品及箱包出口合计1445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68.3%。塑料制品、玻璃制品、鞋类等产品出口也表现出良好的出口形势。
进口商品仅涉及6个税号的商品,其中主要为浮石、锰矿砂及其精矿和主要用作香料的植物。
贸易市场集中在香港地区、欧盟和美国
香港地区、欧盟和美国是广东省个体工商户主要贸易市场,贸易额分别为891万美元、136万美元和101万美元,合计占进出口总额的53.3%。此外,与阿联酋、泰国、新加坡、南非、马来西亚和土耳其的贸易额也都在40万美元以上。
尽管目前广东省个体工商户进出口贸易额在数百亿进出口总额中很难引人注目,但其在外贸发展进程中却具有重要的意义。令人欣喜的是新对外贸易法实施半年后,个体工商户出口开始出现大幅度的增长。从长远来看,个体工商户有可能成为外贸进出口中新的“增长极”。
但目前无论是从参与外贸的比例和出口所占的分量来看,其潜力都有待进一步挖掘。由于新《对外贸易法》的配套细则还不够完善、个体经营者外贸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个体经营者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诸多困难,这使许多个体工商户只能望“洋”兴叹,对参与外贸生意反应也较为冷淡。如从目前在拱北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来看,也只有中山6家企业,且其中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仅有1家。对此,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的配套细则,完善外贸法律、法规及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为个体经营者参与外贸进出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珠海市拱北海关综合统计处)(编辑 喻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