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2004年3月14日下午16时54分,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时刻。有2903名代表出席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2863票赞成、10票反对、1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宪法修正案通过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在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与多名代表联名提出“将保护私有财产条款写入宪法”议案的广东民营企业家、榕泰集团董事长李林楷,在宪法修正案通过的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向《民营经济报》记者激动地大喊:“通过了!通过了!” 海内外舆论评价说,私产入宪是中国改革史上的里程碑,必将对中国社会历史的进程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编辑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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