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提出申请前2年须连续盈利,并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与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法人银行作为境内独立法人,是本地注册,由本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而外国银行分行是境外注册银行的分支机构,由母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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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中资银行的要求,其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存款的75%,单一客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0%。而外国银行的存款数量较低。一旦外国银行欲从事零售业务,而将分行纳入其新建子行的体系中,那么其公司业务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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