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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改12月启动 穗社保实现“五险”齐全

2001-11-20 08:58:56

  南方网讯 广州目前已完成首批2015个单位29·47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登记工作,广州地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于12月1日全面启动。今天(11.19),广州市政府将在中山纪念堂召开广州地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这是昨天记者跟随市人大代表视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时获知的。

  医疗改革是今年广州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今年6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广州医改方案》;9月29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11月1日,林树森市长签署市政府第17号令《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目前广州的医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据介绍现已完成首批2015个单位29·47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登记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广州地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铁定于12月1日全面启动,至此广州社会保险实现了“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齐全。

如何缴费

  ●单位、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8%、2%

  根据《试行办法》,广州市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医改,也就是说,从下月起,一批率先参保单位的职工,每月的缴费项目又多了一笔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扣缴),这笔费用并不是可交可不交的,因为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中央、省属驻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州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

  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其中在职职工缴费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按照此基数的2%缴纳;单位则以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按照8%的缴费率缴纳。由此可见,医疗保险费的绝大部分是由单位承担的。

  
●退休人员、下岗人员不用缴费

  广州市的医改方案考虑到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期,退休人员要享受到医疗保险,但是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又没有积累的问题,设立了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征缴项目,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5%为标准,按本单位已退休人员总人数一次性缴纳,或者按月、年分期缴纳,也就是说单位退休人员不用自己出钱缴费就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不过,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0年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单位只能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余下的部分还得自己缴(两部分相加缴够10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0年,但是此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被单位“炒鱿鱼”和“炒”单位“鱿鱼”)的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将按照其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

  对于社会申办的退休人员,如果在医改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其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将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资助缴交;满20年不满25年的,由政府资助50%,本人交纳50%;不满20年的则由本人全额缴交(如果本人足额缴交有困难,可以只交50%,但本人只能够享受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代缴,单位、个人不用缴纳。

如何享受

  
●单位、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8%、2%

  根据《试行办法》,广州市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医改,也就是说,从下月起,一批率先参保单位的职工,每月的缴费项目又多了一笔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扣缴),这笔费用并不是可交可不交的,因为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中央、省属驻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州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

  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其中在职职工缴费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按照此基数的2%缴纳;单位则以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按照8%的缴费率缴纳。由此可见,医疗保险费的绝大部分是由单位承担的。

  ●退休人员、下岗人员不用缴费

  广州市的医改方案考虑到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期,退休人员要享受到医疗保险,但是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又没有积累的问题,设立了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征缴项目,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5%为标准,按本单位已退休人员总人数一次性缴纳,或者按月、年分期缴纳,也就是说单位退休人员不用自己出钱缴费就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不过,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0年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单位只能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余下的部分还得自己缴(两部分相加缴够10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0年,但是此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被单位“炒鱿鱼”和“炒”单位“鱿鱼”)的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将按照其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

  对于社会申办的退休人员,如果在医改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其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将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资助缴交;满20年不满25年的,由政府资助50%,本人交纳50%;不满20年的则由本人全额缴交(如果本人足额缴交有困难,可以只交50%,但本人只能够享受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代缴,单位、个人不用缴纳。

  ●个人医疗账户取代劳保医疗证或公费医疗证

  按照医疗保险当月交费下月享受的原则,从明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保险的人就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取代了过去实行了几十年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的新型制度,因此,参加保险的职工手中的劳保医疗证或公费医疗证将被一本个人医疗账户取代,职工凭此账户到指定医院或药店看门诊、配药。也就是说,参保的职工不用每看一次感冒都要到单位报销药费。这对职工来说既方便又是一个制约,个人账户的钱花一分少一分,如果不节制花完了账户里的钱,下一次看病只有自己掏钱。如果某职工一年四季都不看一次病,那他账户里就会积累越来越多的钱,在最需要时用。

  这个个人账户里的钱是由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单位缴纳的部分(划入比例见A04版表)以及账户的利息构成的,归个人所有并可以结转、继承。

  ●住院费和门诊特定项目由医保统筹基金“埋单”

  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支付办法,小病小痛一本个人账户就可以划账,需要住院或者在门诊治疗的特定项目,如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门诊化疗、放疗、透析等,以及需要住院治疗的病,则要由统筹基金进行支付。不过医疗保险设立了一个起付标准,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上述费用都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只是起付标准以上到封顶线以下的那部分,而且不同年龄的职工到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均有所不同(具体见A04版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还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职工平时注意身体,少花账户里的钱,这时就会派上大的用场),高出封顶线的那部分,则要通过设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来加以解决。

  ●医疗费超过封顶线怎么办?

  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设立了一个起付标准(“门槛”)和一条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其中“封顶线”的意思是超过了这个界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就不能支付了,由此不少人关心超过了“封顶线”后怎么办。根据广州市的医改《试行办法》,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比如广州市2000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是18972元,其4倍75888元就是2001年度统筹基金支付的“封顶线”。

  《试行办法》规定通过设立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超“封顶线”的问题。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是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要强制参加,每人每月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费(按照广州市200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每人每月约缴费4·1元),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合理负担。据测算,当参保人数达到150万人时,超过“封顶线”的病人获得的补助金最高可达1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两个项目相加,患大病的职工可以获得最高约24万元的医疗补助。

  ●职工参保了,家属怎么办?

  根据医改《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应当继续承担职工体检、女工保健、公共卫生预防、劳动保护、家属劳保等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卫生保健责任和义务。按照《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高等院校学生的医疗保险,暂按原办法管理”。另外,符合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人员,按照广州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医疗经费按照原来渠道解决。

  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用人单位中非本市城镇户口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广州市将另行制定办法。

(编辑: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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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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