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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手机铃声算侵权 公众应加强著作权意识

2005-07-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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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把付费下载的手机铃声转发给朋友也算侵权?在昨天“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北京现场活动中,记者从相关专家处了解到,许多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都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公众应加强著作权意识。

  目前许多网站都设有付费下载手机铃声的业务,经常变换手机铃声已经成为时尚青年们的习惯,许多人下载了好听的铃声后还愿意和朋友一起分享。但专家指出,自己从网站上付费下载的铃声只能自用,如果以短信形式转发给朋友或客户,就变成了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传播、销售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即使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作品,也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进行传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还提醒到,除此之外,一些日常生活中人们已经习惯的情形都可能是侵权行为。比如在经营性娱乐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且未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用的,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但目前不少酒吧、茶楼或者商场、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还存在未支付使用费用而随便播放他人歌曲的情况,这都是应该停止的。这些经营者如果想合法播放音乐又找不到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代表处获得使用授权并代为收转相关费用。

编辑:林洁珊


作者:赵戎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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