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一直以来,电信资费都是一个敏感话题。年初,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取消固话月租费,6月底,北京市出台新版电话合同网上征求意见稿,消费者趁此机会,大力宣泄对电信行业收费问题的不满,取消月租费、实行单向收费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摄影李震林
6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和通信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从6月29日起到7月7日,两份“合同”通过“首都之窗”、“首都工商”、“千龙网·工商视点”网站以及“搜狐”、“新浪”等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记者发现,很多消费者纷纷借此机会声讨运营商,其中要求“取消固话、移动电话月租费”和“手机实现单向收费”的呼声最高。
消费者:取消“不合理”收费
消费者对于移动电话的矛头集中指向“实行单向收费”、“取消月租费”、“实行以秒计费”几方面,对固定电话则集中在“取消月租费”、“提供市话清单”等方面。一些网友表示,固定电话的线路从电话交换机房直至用户家中线路都是专用的,用户在缴了几百元的初装费之后就相当于买下了整套设备,如果每月再收取租用费用,实际上是在重复收费。主叫方是服务的使用方,他的付费已经包含了被叫方的费用。还有网友认为,用户不可能只接电话,不打出电话,如果实行单向收费,会刺激消费者的话务量,运营商也不会吃亏。
运营商:无权调整资费
根据2004年度运营商年报,中国电信一年的月租费收入高达298亿元,高于其去年一年的盈利。而中国移动去年的月租费收入是247亿元,联通是115亿元,都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看来,要想取消月租费并不容易。
广东移动和广东联通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广东地区的手机收费价格都是由信产部下属的广东信息产业局制定的,运营商只是执行者。而广东电信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所以要收取固定电话月租费。他强调,月租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收取月租费是执行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资费政策。具体的费用是根据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召开价格听证会决定的。
信产部:问题会逐步解决
国家信产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文本是为消除电信服务中“霸王条款”,而有关月租费等问题并不在此次讨论范围。而在今年上半年召开的信产部政策通报会上,信产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是否取消电信月租费的问题,将交由市场主体来解决。
不过,目前来看,月租费暂时不会取消,因为终端用户独占电话线等设备,这些设备需要维护,企业都需要一定的花费。不过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提高,月租费、单向收费等问题最终会朝着消费者希望的方向发展。
声音
甲方:南京邮电学院教授张顺颐
观点:收月租费再收通话费是电信服务的独特计费方法,它与煤气、水电等服务行业不同。首先,电信行业提供的话音通信是双向服务,主叫方和被叫方都得到了服务。如果不收取月租费,那就变成被叫方无偿地得到电信公司的服务了。其次,消费者通过缴纳月租费,买到了接听电话的便利,得到了相应的服务,因此月租费是合法的。
乙方:人大代表李铁军
观点: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公交公司从来没收取“月租费”来维护水厂、电厂和公交站牌,只按用户的使用量来计量收费,而电信部门的做法是,除收取“月租费”外还按次计时另收通话费;而且即使不打电话也要交费,超过一段时间不交就会被“销号停机”。李铁军建议,按市场通行做法应该取消电话月租费。
新闻链接
北京新版电话合同
八大聚焦
焦点1:手机报修24小时解决;
焦点2:运营商需尽保密义务;
焦点3:宣传服务承诺具法律效力;
焦点4:擅自开通项目不得收费;
焦点5:消费者有义务保证登记资料真实准确;
焦点6:资费查询有时间保障;
焦点7:网络升级换代提前90日告知用户;
焦点8:用户高额欠费要发短信告知。
记者观察
理性抗拒与合理表达
在北京市新电话入网合同的10天网上公示中,一共收到416条留言。但真正对合同示范文本本身内容提出建议的极少,相当多数都把它作为“声讨”电信运营商的阵地,矛头指向了屡遭诟病的“不合理收费”。这种现象很值得我们深思。因为它不仅暴露出社会大众对电信运营商普遍性的积怨已滑向固有成见的危险,也暴露出许多人身上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淡薄,忽视了那些能真正为我们带来权益保障的合同条款本身。
反过来说,与国际上已经十分低廉的电信服务价格相比,电信运营商需要在哪些方面和环节上跟进?显然,这是一个运营商与消费者相互博弈的过程。
月租费不应该是运营商财报上的亮点,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也不能指望于此,因为那只能说明,竞争还不充分。运营商的做大做强最终要以改进管理、压缩成本来提高竞争力,而这一过程中也必然出现个别自发起来率先打破月租收费。但目前,我们需学会的是:理性抗拒与合理表达!
编辑:林洁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