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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宗BT侵权案成罪 香港社会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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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将于11月7日判刑。
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本次裁决意义重大,对日后这类侵权活动起了很大的阻吓作用,并呼吁市民,特别是青年人要尊重知识产权,切勿以身试法。
国际唱片业协会和香港影业协会对裁决表示欢迎。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总裁冯添枝表示,一向有人认为网上上载和“播种”活动不属分发,不会犯法,这次判例澄清了法例的灰色地带,相信对网上侵权者有阻吓作用。
据了解,38岁香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上载“种子”,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1月12日被海关拘捕。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的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上载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认为,仿效外国将网上散播定义扩阔,会更有效打击网上侵权。
香港电影制片家协会会长洪祖星表示,BT对香港电影业造成的伤害较翻版更大,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他表示,该案例成为全球首宗成功入罪的网上侵权案件,可给其他国家及地区一个好例子,以打击网上侵权行为。
华纳唱片董事陈志光指出,本次裁决反映特区政府正视互联网上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唱片业正研究如何利用民事诉讼,控告一些利用互联网进行侵权下载的网民。
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知名导演尔冬升表示,这是一种科技发展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并质疑是否严重到要判刑的地步。他更指出,网上非法下载的不但是电影,音乐及其他创意工业也大受影响,需要大家慢慢去面对及了解。
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国安认为,此次裁决只会迫使网民隐藏身份,或使用其他途径进行侵权。他认为,除进行执法行动外,音乐、电影等版权持有人应提供合理价钱,供网民合法下载有关产品,再配合教育网民,才是减少侵权活动的恰当方法。有网民就将BT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归咎于正版价钱过高所致。
编辑:林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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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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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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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5-10-26 1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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