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上月发布联合公告让广州黄石旧货交易市场的总经理曾建生很是“烦恼”,他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一再强调,八部委明令禁止的是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组装的电视机进行销售,而并未禁止旧显像管翻新电视的交易。“现在不少报道把二者混为一谈,并质疑目前市场上为何还有翻新旧电视在卖,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曾建生说。
旧显像管翻新电视仍可销售
记者仔细查阅了这份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的第134号八部委公告,该公告的焦点内容一是禁止利用废旧显像管玻壳加工再生显像管,以及使用再生显像管组装电视机;二是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旧电视机、再生显像管。
曾建生告诉记者,该公告中禁止的其实是废弃的玻壳加工的再生显像管。对于经营国内回收的旧电视机,在旧电视机中拆解回收质量尚好的显像管作修理时置换毁损的旧电视机显像管,使用质量尚好的显像管来翻新电视应视为合法的旧货经营活动,执法部门应严格区分其中的差别。
与此同时,中国旧货业协会也呼吁从事旧电视机的回收、修理、经营的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应该坚决遵守八部委的规定,不再从事将废弃显像管玻壳加工再生显像管的经营活动,这项经营从11月1日起就是违法经营了,但是从事旧电视机的国内回收、拆解加工、翻新包装,回收旧电视机中质量尚好的显像管再次使用是正常合法的旧货经营活动,不受该公告的影响而正常地继续经营。
翻新电视强制贴“旧货标识”
曾建生进一步介绍说,翻新电视与普通的二手电视的最大区别是没有品牌LOGO,它是由旧显像管(非再生)加上翻新的线路板以及机壳等主要部件组装而成的,属于旧货,按照国家规定要粘贴旧货标识。因此,从外表看上去,有崭新的外壳。
记者随后走访了广州大沙头和将军东两个旧货市场,看到不少店铺中有翻新电视销售,但并未贴上旧货标识。在其中一家档口,记者看到,售价只要三四百元的新外壳小尺寸彩电比比皆是,这些彩电外壳上多是只有Digitalcontral的英文标识,没有彩电品牌名,也没有粘贴旧货标识。档口老板介绍说,内部部件来源于南方某知名彩电厂家,彩电是“全新组装”的,不是旧货。记者随后联系该知名彩电厂家市场部,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任何部件流入二手市场以供组装。
曾建生在电话中明确告诉记者,这些电视肯定是旧货,之所以没有旧货标识很可能是这些翻新电视来自非正规的旧货交易市场。因为按照国家规定,翻新电视都必须强制粘贴旧货标识,而只有正规的旧货交易市场才有资格使用这些标识。

上图:这类翻新电视要贴“旧货标识才能出售”

上图:黄石旧货交易市场总经理曾建生
相关链接:八部委第134号公告(摘要)
一些企业从废旧电视机上拆解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一般经过清洗、涂抹荧光粉、加装电子枪、抽真空、打防爆带等工序)生产的“再生显像管”,用于组装电视机销售。检测结果证明,再生显像管安全和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和要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整顿、规范电视机及显像管生产销售行为,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禁止用于生产电视机。公告还强调,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组装电视机进行销售的行为;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编辑:林洁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