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被判剥离捆绑并被课以3200万美元罚款
近日,倍受关注的韩国诉微软垄断案件尘埃落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作出裁决,要求微软在180天内在韩国提供两个版本的Windows,一个版本必须剥离Media Player和Windows Messenger,另一个必须提供网页链接以便消费者下载竞争对手的软件,并对微软公司处以3200万美元罚款。因此案是微软在亚洲遭遇的第一桩反垄断案件,因此不仅诉讼双方极为重视,也引发了中国企业和专家的大量关注。
此案起因于韩国最具影响力的门户网站Daum公司2001年和今年4月12日连续对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和100亿韩元(约合874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在诉讼声明中,Daum称:“微软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将其即时通讯软件与WindowsXP操作系统搭售,对Daum造成相当的伤害。微软利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主导地位,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即时通讯市场之外。”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主席KangChul-kyu对媒体说:“FTC发现,按照反垄断规则和公平贸易法的规定,微软的捆绑软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因为他们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并且实施了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微软此次韩国的诉讼案虽然是其在亚洲遭遇的第一桩反垄断案件,但并非全球领域的首次。去年3月,欧盟判定微软在Windows中捆绑MediaPlayer的做法违反反垄断法,除勒令微软与竞争对手共享部分源代码、推出不带MediaPlayer的WindowsXPN之外,还课以高达4.97亿欧元的巨额罚款。
由于微软等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极为迅速,因而此案也再次引发国内对于跨国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不正当竞争对中国IT企业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思考。在此前“中国IT业垄断现象和对策研讨会”上,多位知名专家指出中国IT业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尤其是微软等企业在软、硬件领域的垄断,不仅让中国消费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且在信息安全、政府采购、知识创新等多方面带来了消极影响。
倪光南院士也指出: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在中国应用软件领域产生了极大的操控作用,基于这种绝对的垄断形式,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微软手中,而Windows是不开放的,所以别的公司无法与其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这肯定阻碍了我国处于下游地位的应用软件的发展,也会给与之相连的高新技术产业带来不良的影响。
最初的金山WPS和四通利方RichWin等国产办公软件,以及后来的腾讯QQ、网易泡泡、UC朗玛即时通讯软件等相继受压或受制于微软捆绑的office软件和MSN软件。而新近发布的MSN门户网站和WindowsLive、OfficeLive战略,则进一步发挥Windows操作系统的核心捆绑功能,将微软的捆绑垄断手段扩展到包括软件、互联网服务甚至网络通信的各个领域。一位长期从事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认为,任由微软这样下去,中国IT企业很快就会面临与韩国及欧洲企业一样不得不奋起反击的困境。
而在如何保护自由公平竞争和反击捆绑垄断的不正当竞争方面,韩国政府的积极态度和此案的判决也进一步引发了国内企业和专家对反垄断法尽快出台的呼吁。
北大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明确表示:“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已迫使中国企业在太平洋彼岸寻求反垄断救济,这更需要中国尽早出台有‘经济宪法’之谓的反垄断法。”据悉,我国自1994年开始起草反垄断法,经过十年努力才完成该法送审稿,目前,反垄断法送审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其列入议事日程。业内普遍认为,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将会对微软在中国的捆绑垄断战略有所遏制。
编辑:林洁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