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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腾讯大战 虚拟物品交易尚缺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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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Q币等虚拟物品能不能在网上公开交易?围绕这一问题,淘宝与腾讯近期展开的激烈的交锋,甚至诉诸法院。
上周,淘宝在网上发起了针对虚拟物品自由交易的投票,让网民就“是否支持虚拟物品的自由交易”问题进行表态。截至记者发稿时,淘宝投票页面统计显示,已有203564人参与投票,其中支持“由虚拟物品所有人决定虚拟物品交易,包括交易的场所、价格”的占总投票数的70.6%;而认为应该“由虚拟物品运营商决定虚拟物品交易,包括交易的场所、价格”的网民只占投票总数的18.8%,其余10.6%的网民选择了“还没有想清楚”。 QQ号买卖引发诉讼
此前,淘宝曾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淘宝平台上出现的QQ号码和Q币买卖行为不侵权。腾讯稍后也在深圳南山区法院起诉,状告淘宝网及一位QQ号卖家,索赔50万元。
双方的论点明显是针锋相对的,腾讯方面认为目前网上买卖的QQ号或者Q币基本上都是通过盗号手段获得的,因此,在网上买卖属于“销赃”行为。而淘宝方面则认为,谁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交易的QQ号或Q币属于盗号所得,因此不分青红皂白就禁止网民交易属于干涉用户自由。
淘宝新闻发言人称,这次的民意调查的目的就是将根据用户的态度确定是否保留虚拟物品交易平台,把决定权交给用户。
对此,腾讯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表示,由于不清楚淘宝网开展该调查的目的,所以不方便发表评论。不过,对于是否“支持虚拟物品的自由交易”这个调查,该人士认为应该有一个基本前提,即该虚拟物品的来源是合法的,“只有在遵守我国基本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再去讨论该话题才有意义和法理保障”。 虚拟物品交易尚缺法律保护
不管投票结果如何,虚拟物品的交易都像没娘的孩子一样。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委秘书长刘杰华就表示,虽然近期网络游戏中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但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还没有成文的规定。
我国的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界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消费者权利的任何一项,这让虚拟财产的持有陷入了无法可依的窘境。
因此,腾讯与淘宝的论战其实也都是无根之草。在立法没有健全前,如何给网民、虚拟物品运营商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一个完满的答复呢?谁都不能。 记者观察
禁止虚拟物品交易,难! 单纯的网民投票并不能成为开展虚拟物品交易的依据,但是要禁止虚拟物品交易,目前看来也是不可能的。
1月8日,网易、盛大、九城、金山、腾讯5家互联网企业联合发表声明,表示将联合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盗窃行为,并同时呼吁国家加快立法保护虚拟财产。这几家都是拥有大量虚拟物品的厂商,他们希望主管部门能禁止网络间的虚拟物品交易,从而保护自己以及用户的利益。
不过,在网民们看来,虚拟物品的交易“存在即合理”,因为大家都有这个需求。比如有卖QQ号的网民就表示,自己是老网民,手上拥有几个5位数的Q号,现在不怎么用了,所以想卖掉两个而已。“这些Q号并不是自己盗来的,为什么不可以卖?”
一竿子禁止虚拟物品交易,究竟对整个产业、对每个网民而言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恐怕无论是企业还是主管部门都应该听听网民的声音,都应该设身处地地为网民着想,根据现实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
编辑: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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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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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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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1-23 1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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