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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近日,金山起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一审终结。瑞星被判不正当竞争,必须公开致歉并赔偿。
此案缘自去年金山公司的“蓝色安全革命”市场活动,活动期间金山毒霸2003和金山网镖2003通过使用新品宣传、促销降价、免费升级服务等手段一举打造出月销售量50万套的奇迹。在此期间,瑞星高层在媒体上发表诸如金山对市场绝望、“放手甩货”等大量不实言论攻击竞争对手,对金山公司声誉造成严重损害。2002年11月,金山公司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作出如下判决: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使用上述含有不当之词的言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天极网新闻总线栏目发表致歉声明,时间为连续二十四小时;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原告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五千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的商品、服务或整体形象予以贬损,引致竞争者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予禁止。”
编辑:欧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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