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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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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现行知识产权法有害于技术发展

2003-03-0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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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法律人士、技术人员以及学者们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正在背离这一努力的初衷。不过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还没有一致的看法。  

  上周五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举行的法律与电子技术知识 产权管理政策研讨会上,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们似乎比较一致地认为,目前保护数字化技术知识产权的方法正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此外,专家们指出,目前的法律,比如数字千年知识产权法案(DMCA),实际上是为少数特权阶层服务,而不是为占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服务。   

  斯坦福大学法律教授Larry Lessig是反对DMCA的著名人士。他说,在两极至间应该有中间道路。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而不是不合理的极端主义。   

  很少有人认为DMCA是打击互联网时代盗版问题的恰当途径。  

  Lessig和其他一些人似乎更关注法律本身的问题,胜过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的技术细节。这位斯坦福教授已经发起成立了一个组织,叫做Creative Commons(“创同”),探索与DMCA这类严格控制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同的方式。   

  周五肯塔基州法院发布一项有关Lexmark公司讼案的初步裁决。Lexmark公司起诉一家公司,后者生产Lexmark打印机中硒鼓的通用替代品。法庭认定Lexmark公司硒鼓芯片可以认定一台打印机所用硒鼓是否“合法”(根据DMCA法案的规定),因而也就意味着Lexmark硒鼓是不能被克隆的。   

  甚至像Real Networks这样的公司(该公司为视频和音频产品生产数字产权管理系统),也认为法庭裁定是错误的。该公司副总裁Alex Alben说,“这个结果非常滑稽,这不是我们希望DMCA所达成的结果。”   

  Lexmark公司的案子是许多法律和技术专家认为DMCA被误用的最新的一个案例。   

  再比如,在DMCA框架下,安全研究人员需要克服更多障碍来发表研究结果。研究人员为了研究安全方法,必须打破保护的约束,因此DMCA提供了特别规定来免除保护。但是这些特别规定有利于那些有良好背景的研究人员。此外,研究人员必须通知所研究对象的知识产权持有者,而且必须预先知会研究结果,这可能导致相应的审查制度。   

  专家指出,除误用该法案外,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制约技术创新和言论自由。   

  甚至连微软这样的公司也试图躲避有关的政策问题。微软Windows信任平台技术组总经理John Manferdelli说,微软不想限制用户如何使用他们的计算机。无论用户用什么方法,都应该是在用户控制下使用。

编辑:赵勇

作者: 新闻来源:计算机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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