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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赠品家电也"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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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案例:
消费者老王今年初在当地商场购买了一台X维牌彩电,促使其下定决心购买创维品牌彩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厂家承诺加送价值499元的X维手机一部作为赠品。可是当老王欢天喜地回家后,却发现作为赠品的X维手机根本充不上电,无法正常使用。
老王只能提请厂家回收赠送的手机,并退赔其标价的499元,但厂家却以“赠品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于是,老王投诉到当地消委会。 维权说法: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指导部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做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的一项条款,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消费者有权获得货真价实的赠品。”该人士同时引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表示,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同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如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应对其实行“三包”。
在消协的支持下,老王终于退回了手机,并且拿到了赔偿。 消费警示:
临近春节消费旺季,厂家、商家为刺激销售,往往开出了五花八门的礼品赠品,其中最普遍的就是各式小家电,如手机、数码相机、MP3、电磁炉、电饭煲等等。因为是促销赠品,有些消费者错误地以为,既然是不要钱的赠品,东西坏了厂家是不会免费维修的。
消协人士提醒,购买特价商品、获赠奖品或赠品,“无论赠品价值多少,依然享有退、换货权等国家三包规定的权益,希望消费者在遭遇此类侵权时,能主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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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戴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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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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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2-13 1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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