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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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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隐患:职业病危及广东省1000万劳动者
 
2002-04-27 12:42:02 南方日报 林艳萍 实习生沈倩 通讯员佘秋良 陈穗霞 
 

  南方网讯 编者按 近10年来,职业病一步步紧逼我省劳动者,一些不良业主要钱不要命,致使不少患职业病的工人处境艰难。从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它将对职业病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治。
                 
  笔者昨天(4.23)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约1000万。1989年—2001年,全省共报告职业病4848例,其中新发尘肺病2486例,尘肺死亡1160例;急、慢性职业中毒1656例,死亡107例;职业中毒病谱也发生变化,铅、锰、汞等金属毒物引起中毒的比重显著降低,而有机溶剂中毒占职业中毒总数的比重,从1989年的2.35%上升至2000年的75%,成为我省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这天正式实施,按照此法,造成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最高可被处罚50万元。

  9种职业中毒属国内首现
                 
  我省的经济发展取得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全省的工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省有各类企业近100万家,劳动人口达2000多万人。与此同时,职业病危害正一步步紧逼劳动者。1992年以来,我省新发现了正己烷中毒、五氧化二矾中毒、三氯乙烯中毒等11种严重职业中毒,其中9种是国内首次发现。

  工作环境充满隐患
                 
  近日,笔者跟随由省政协副主席潘金培带领的“省政协职业病防治专题视察团”赴惠州、东莞,实地视察了包括电子厂、鞋厂、五金厂、电镀厂等12家不同类型的厂家,走访了省职业病防治院。
                 
  获知政协视察团将前来视察这一信息,某蓄电池厂临时停工,部分车间紧急冲洗,但熔炉飘出的铅烟和附着在风扇、墙壁上厚厚的铅尘却清楚地向我们展示危害的严重性。视察团临时突击视察一家电子厂时,厂方竟让视察团等待了15分钟后,才引领视察团进入车间,此时视察团成员见到的工人戴的口罩白净如新……
                 
  我省是全国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的前沿阵地,工业发展速度迅猛,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较多。项目的引进,也伴随着一些新的化学毒物的引进,带来许多职业卫生管理的新问题,导致急、慢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据统计,1989年—2001年,全省共报告职业病4848例,其中新发尘肺病2486例,尘肺死亡1160例;急、慢性职业中毒1656例,死亡107例,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发生在“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宗数占63%,中毒人数占85.1%,中毒死亡人数占56.7%。
                 
  职业危害后果具有远期性和潜在性,不像火灾和工伤那样直观、明显,易被忽视。一些基层政府领导为了发展经济,在项目引进和立项方面,没有执行新、改、扩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大多数项目没有经过卫生部门进行必要的卫生审查就立项、施工和投产,使职业卫生管理严重滞后。
                 
  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更差,存在“要钱不要命”现象。被视察的不少工厂不同程度存在违反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情况,有的生产布局不合理,有的有毒与无毒作业没有分开,有的不了解或故意隐瞒生产原料的毒性及危害程度,没有履行职业性体检、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义务。

  工人不知《职业病防治法》
                 
  令视察团吃惊的是,不少工人居然不知道天天接触的天那水、洗板水、胶水、粉尘、铅烟铅尘等会对身体造成损害。
                 
  在省职防院就医的一位女患者说,她在珠三角某地的电子厂工作,每天用沾满天那水的布清洗机油污染,因苯中毒而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早知天那水毒害这么大,打死也不会干这工作。”
                 
  据了解,有些工人甚至用正己烷来洗手、洗饭盆(正己烷可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吸收,致畸、致瘫),出现中毒症状还以为得了怪病。
                 
  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弱,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更不知有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法》。在被视察的12个工厂中,笔者随意问了一些工人,他们中没有一人真正了解工作环境存在的职业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及应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不懂得正确选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些劳动者健康受损后不懂得到职业病防治机构明确诊断,有些人自认倒霉,辞工回家,而不懂得向有关部门投诉,健康权益因而得不到保障。
                 
法制
                 
  违法者最重处罚50万元
                 
  ———访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黄汉林
                 
  “安装通风排毒设施需要10多万元,不安装不就罚几千元吗?罚款好了。“有这种想法的企业管理者今后要小心:《职业病防治法》5月1日正式实施,违法者可能被处以2万—50万元罚款。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职业病的防治没人管,导致一些无良企业主“无法无天”。

  不给不良业主留法律空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称,职业病防治法多方面有创新突破,仅违反法律的处罚就有14条之多,以往钻法律管辖真空地带者将无机可乘。
                 
  据了解,1987年国家《尘肺病防治条例》颁布以后,我省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急待注入新的内容。比如现行职业卫生法规没有限制原材料,特别是新化学品使用的条款,使众多未知成分和毒性的化学品以各种代号大量进口和使用,由于不了解其真实成分和毒性,导致新的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如1992年—1994年,我省共发生二氯乙烷中毒7宗,发病人数36人,其中死亡9人,导致工人中毒的原料都是品名为“ABS514溶剂”、“3435胶”的原料,其化学成分是二氯乙烷。

  对事故责任人不再罚款了事
                 
  黄汉林称,新法从前期预防到劳动过程中的防护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诸方面,都制定了详尽的法律条文,其突破创新主要体现在:
                 
  ———加强了职业危害源头管理力度。防治法规定了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从源头上实施严格管理:在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预评价,并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立项或施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使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整个项目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产或使用。
                 
  ——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违反防治法的用人单位,除了可被处以2万—50万元的罚款外,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人员违反防治法规定,导致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少女亮丽人生因中毒而晦暗
                 
  在省职防院,笔者遇到一群女孩,她们来自同一家工厂,同一个车间,同一条生产线,对未来都曾有同样美好的设想。但她们的人生因职业中毒而改写。
                 
  见到黎英(化名)时,她正在病房的阳台上艰难地晾衣服,她的手指到现在还不能完全伸展开来。黎英说,刚进院时,她躺在床上翻身得人帮忙,吃饭得人喂,手根本抓不住筷子。
                 
  对自己无端端患上“怪病”,黎英很无奈,她说到这里治病已经一年多了,还有4位工友住在隔壁病房,她们和自己一样都是正已烷中毒。
                 
  这群女孩在工厂干的活是给鞋面涂胶水。她们纷纷说,前年在工厂做了两三个月后,手脚就变得没劲,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最后卧床不起。当时根本不知道是中毒了,还以为是风湿引起手脚麻痹。
                 
  黎英当年春节自动离厂,回家养病。后来幸亏另外几个工友检查出是职业中毒,才通知她回来检查。她们几个人的医疗费已接近40万元,费用由鞋厂负担。
                 
  包括黎英在内的5个打工妹,年龄最大的不过28岁,最小的才18岁(如下图)。她们说,现在双手还是有些麻,路走多了,脚仍不听使唤。当被问及出院后是否继续打工?她们都茫然地摇头。
                 
  20岁的文翠花(化名),已经在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一年了。去年4月10日,因为苯中毒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而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翠花说,她在珠三角某电子厂做事,每天的工作是用天那水清洗电子产品的外壳污染。刚进车间时,她觉得气味很重,后来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干了11个月后,她感觉身体越来越差,最初是头晕,脚上出血点、淤斑,后来脸上一点血色也没有,最终晕倒在车间。当地医院查出她是苯中毒后,将她转到省职业病防治院。她的医疗费虽然由厂里负责,但每次缴费总要催上好几次才行。上次病危,她家人催了一个多月,工厂仍不来交费,最后弄得差点打起官司来。
                 
  翠花忧心忡忡地说,以前车间里经常有人上班晕倒,但仍坚持做几个月,后来就辞工走了,不知她们是否也是苯中毒。进厂时,她们的老板从未采取防范中毒的措施,她们根本不知道职业病这回事,干活时不带手套,装天那水的瓶子上只有名称、数量,没有任何警告中毒的标示。
                 
  得知亲友纷纷外出打工,来自江西赣州农村的翠花也想到外面开开眼界。可她现在惟一的愿望就是赶快把病治好以便回家。
                 
医治
                 
  谁为治疗中毒工人付费?
                 
  笔者从省职业病防治院了解到,近年来,20多家企业拖欠职业病人医疗费用累计达280多万元。
                 
  据介绍,发生职业病事故,由于病人往往成批出现,需要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费用,一些集体厂、私营厂自身难以承受,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导致拖欠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此外,由于部分职业病潜伏期和病程都很长,有些病人发病时,其原单位或已注销,或转移财产,或破产,因而病人的医疗费用无法落实。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人称,欠费单位若受到屡次催促仍不缴费,该院惟有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某个体家具厂被发现7名工人患重度苯中毒,治疗这批工人需要数十万元的费用,拍卖其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支付中毒工人的医疗费。中毒工人的医疗费因此成为一笔悬账。
                 
  河北省一名男青年,到广州打工,为一从事维修的个体户当了一年的油漆工,专门给某国有船厂的船舶油漆。回到老家半年后,他出现头晕、出血斑等症状,医院诊断其患急性白血病(化学中毒)。他来到广州劳动部门投诉,但其原来的老板已不知所踪。船厂以与他没有雇佣关系而拒绝承担责任。他至今已花费的近十万元医疗费和今后的医疗费用仍无人负责。
                 
  省政协委员李文勇、黄庆道、张孝娟、许茂发等认为,发生职业病事故的企业必然要承担严重的经济负担。一方面,企业除应做好预防工作,另一方要参加社会保险,分担风险。他们建议建立职业病人救济机制,包括法律援助、救助基金等,以解决“无主”职业病患者的救助问题。
                 
新闻链接
                 
  我省职业卫生人员严重不足
                 
  省政协职业病防治专题视察团在视察中,职业卫生人员不足的呼声不绝于耳,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只有7个建立了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县级以上机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不足1000人。但我省具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却有近100万家,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约1000万人。换句话说,平均每一位职业卫生人员要负责近1000家企业、10000名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服务,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发达国家,平均每300名—500名劳动者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我省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配备数量仅为发达国家的1/20—1/30.比如惠州,共有工业企业1.6万家,劳动者103万,但市级机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仅23人;东莞目前共有工业企业1.8万家,劳动者300多万,但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仅有9人。(编辑:di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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