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州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13万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贫乏,劳动者得不到有效防护,这是记者昨日(4.25)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13万劳动者受职业病威胁」
据2001年度有关资料统计,在广州市各级职防机构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工厂企业中,有粉尘危害因素的占33.8%,有噪音危害因素的占40.5%,有高温危害因素的占5.1%,有化学危害因素的占34.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13万人,其中,接触粉尘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3万人,接触物理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5万人,接触化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5万人。截至2001年底,广州市累计尘肺792例,其中死亡293例,现患499例,每年新发病例10例左右,死亡15例左右。我市近几年来都有急性中毒事故和集体职业危害和职业病事件发生。部分用人单位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贫乏,致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控制和消除,劳动者得不到有效防护,也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职业病防治有法可依」
为配合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由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办的“第二届广州市健康教育周”活动于昨日开始,主要围绕《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宣传,此后的5天内分别在白云区、开发区、增城市、海珠区、番禺区与有关区、县级市联合举办大型宣传和咨询活动。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黄卓英指出,通过预防是可以避免或减少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从源头上防治职业病的原则,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管理权限和责任,明确了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应该说,《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编辑:di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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