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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大、省政府昨日(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经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核心提示
□全省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公务员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据此,一些非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有险无保”的局面将成历史。
□单位不参加失业保险导致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按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原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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