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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义务 拒绝养懒人

2002-08-26 16:59:01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强化义务拒绝养懒人

  《条例》第33条规定,失业人员要按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情况,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如实报告。相关条款还规定,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介绍工作,失业保险金均将停发。

  权威人士解读

  《条例》在很多方面简化了操作程序,力图做到更加方便失业人员,但同时也在某些环节上强化了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义务意识,因为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是为劳动者营造“远航中的港湾”,而绝非是一种“养懒人”的制度。(编辑:di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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