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标是覆盖全省所有企事业单位的1200万劳动者。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个信息。
该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联合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侶志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年内无法“全覆盖”临时工不在《条例》范围内
《条例》要覆盖省内非公务员类人员之外的一切单位与职工,这是其最大的特色之一。然而,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透露,目前我省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只有819·5万人,而根据《条例》,有资格参保的人数却高达1200万(其中有100万人左右是事业单位的职工),从当前情况来看,今年内肯定无法做到“全覆盖”。
据悉,这1200万人也只是全省从业人员的一部分,目前,广东的从业人员已达410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就有2100多万,但是,由于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的职业,如钟点工、临时工等,他们不在《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内。
3亿多再就业资金助半数失业金领取者再就业
方潮贵还透露,自1986年我省开始在国有企业建立职工失业保险制度以来,至今已累计向65·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2·5亿元,同时,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了3·1亿元促进再就业资金,帮助半数的失业金领取者实现了重新就业,这一比例在全国居中上游水平。
会后,方潮贵还单独向本报记者透露,省政府已下发了专门文件,规定每年要从上年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中划出8%,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预算支出。
登记失业人数逾35万3%费率保障失业金正常发放
对于《条例》根据上位法规定征收职工工资总额3%作为失业保险费,方潮贵认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这是个很低的比率,比如法国的费率是6·5%。他说,国家确定这样的费率,是基于对全国失业率可控制在5%之内的判断上,而截至今年6月,省里已登记失业人数35·5万人,失业率为2·96%。
他又指出,随着我国入世与企业重组兼并的进一步开展,我省登记失业率有可能突破3%,但即使如此,征收3%的失业保险费完全能保障全省失业金的正常发放。
失业人员权益受损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对于《条例》扩大适用范围,增加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难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侶志广指出,法律的价值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来,保障《条例》的执行。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要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化和规范化,加大执法力度。 有关人士指出,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在税前征缴,能监督企业依法经营,最终将促进《条例》达到全覆盖的目的。
另据透露,失业人员权益如受损害,可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读者如欲详细了解《条例》的内容,可参阅本报8月26日A5版的独家解读及8月27日A6版刊登的《条例》全文。如有咨询需要,在省内可拨打电话96915,该电话目前只在工作日提供人工答疑服务,近期内将开通24小时热线。 (编辑:di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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