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骏就《条例》接受本报独家专访
南方网讯 社会法治文明的重要标记
记者(以下简称“记”):新出台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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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骏就《条例》侃侃而谈 | 使我省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非公务员类体系外的所有单位与职工,对此,有人担忧会影响广东的投资环境,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骏(以下简称“王”):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起码可以讲是目光短浅。包含“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法治、文明的重要标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强力支柱。广东已提出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如果等到那个时刻来临,我们只能看到GDP、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成绩,却看不到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能算现代化吗?也许,个别地区现在仍在以“免缴失业保险费”来吸引投资者,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的保障制度是迟早要建立起来的,因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两、三年后,当你又要征收失业保险费时,岂非失信于人?
体现四方面广东特色
记:作为地方法规,《条例》的广东特色体现在哪里?
王:《条例》在保持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刚性规定相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其授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突出了广东特色。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可以说差不多是对社会的“全覆盖”了;二、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规范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简化了手续,便民利民;四、明确了因单位原因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更好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险地方立法将有突破
记:将失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挂钩,有利于关照有困难的群体,也有利建设更完善的社保体系。近年来,在这些方面,省人大有过哪些举措?还将有什么动作?
王:在整个社保体系中,养老保险牵涉到千家万户,至关重要,我们在1998年9月同时出台了社会养老保险及社会工伤保险的地方法规。另外,在解决“四难”问题上,1999年7月,我们为“法律援助”立了法,这是全国第一家,1998年12月我省出台了社会救济条例。目前,正在进行对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工伤保险的修订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的制定工作,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在医疗保险的地方立法方面,还将有所突破。总之,省人大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工作中不断创新。
实施阻力出现在两个环节上
记:您估计《条例》在现实中会遇到什么阻力?怎样才能保障它的贯彻实施?
王:阻力可能会出现在征缴和发放这两个环节上。在扩面征缴上有两方面困难:一是一些企业会将之视为负担,不愿参保,甚至故意逃避;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投资环境,不愿采取强有力征缴措施。而发放的阻力在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政府目前的财政状况的确很困难。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真正统一认识,也需要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尽早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化与规范化,接受社会监督。
人大也不能立了法就完事,还要继续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督促其解决。同时,还要跟上形势的发展,做好对法规的修订工作。(编辑:di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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