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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管猎头公司 行内指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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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4 14:17:30
粤港信息日报
陈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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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深圳正在酝酿为猎头公司立法。据了解,《深圳经济网站特区人才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已初步定稿,其中将专设一章规范猎头公司。草案的制定者,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建农称,该法规草案有希望在本月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得通过。
规范猎头行业名称
据透露,草案中有关猎头公司的主要内容是:今后猎头行业的规范名称为“高级人才寻聘服务”;猎头公司既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为其寻找高级人才,也可以受高级人才委托为其寻找就职机构;猎头公司的行动与一般的人才招聘不一样,一般人才招聘必须将有关信息公开以防欺诈,而猎头公司则必须为委托单位或高级人才保密;一般招聘的收费须经物价部门审核,而猎头公司收费则可由当事方协商;猎头公司还可以对高级人才价值作出评估。
针对深圳即将出台的此部法规,记者采访了两位广州猎头业界的资深人士,他们对此看法不一。
不宜强制猎头公司保密
先后在深圳、广州猎头业界从业6年的广州华南猎头公司总经理罗建勇认为,对猎头公司立法是迟早的事,1998年制定的《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已涵盖了其中的内容,只是没有把猎头公司单列出来。深圳此次对猎头公司立法并无更新的内容。比较而言,深圳人才市场的政策环境不如广州灵活,广州虽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市场较为规范。原因是广州的猎头公司中外资公司占了1/3,对规范市场起到了带头作用,而深圳的猎头公司基本以本地公司为主。
罗建勇认为,深圳立法草案中要求猎头公司必须为委托单位或高级人才保密的规范不全面,猎头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需要,对高级人才的资料可公开也可不公开;草案中有关一般招聘的收费须经物价部门审核,而猎头公司收费可由当事方协商的提法也不妥。任何以公司名义运作的企业都不需要物价部门定价,只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人才的价值应由市场定价。
猎头收费是关键
南方猎头总经理王秦岳指出,如果要立法,目前的关键问题是猎头的收费。国外的猎头收费是所猎人才年薪的30%,而国内则为10%-30%,但大多数猎头公司就低不就高,目前只有在国内的外资企业能够接受30%的收费。
王秦岳认为,国内猎头市场起步不久,没必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给它定型。对于猎头公司政府可以引导,但不需要马上立法。游戏规则必须建立,但必须要在市场摸索过程中逐步建立,目前国内真正成熟的猎头公司很少,大多数的猎头都是做中、高、低级人才的代理,市场还需逐步完善,过早立法是否真正有助于行业规范值得商榷。(编辑:di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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