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为了广纳贤才,现将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法律系主任和图书馆馆长职位的招聘条件公告如下:一、招聘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3、具有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具有行政或教学管理经历并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教学、科研能力;5、45周岁以下;6、中共党员;7、身体健康。
二、职位及聘任条件1、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主任职位: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公安专业的教学、科研或从事公安、司法工作5年以上,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课题三项及以上,取得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
2、法律系主任职位:具有本专业国民教育博士学位,从事法学专业的教学、科研或从事法官、律师工作5年以上,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课题三项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3、图书馆馆长职位:具有国民教育博士学位,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课题三项及以上,在高校或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以上职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其中:年龄男放宽到50岁、女放宽到48岁,公安或相关工作经历可以不作要求,学历学位可放宽到下一层次或职称可放宽到副高级或主持科研课题可放宽到市厅级。
三、人员待遇任用人员享受国家现行工资政策规定的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并根据《江苏警官学院岗位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院内岗位津贴。对引进人员按政策规定办理入警手续,给予30万元住房补贴或安排公寓房居住(建筑面积110平米,服务满10年按政策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解决家属工作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帮助解决。
四、报名事项(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07年1月22日至1月25日,8:30——16:30.报名地点:江苏警官学院政治部人事处。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②填写《江苏警官学院公开招聘系(部)主任、图书馆馆长报名表》一式3份;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学术论文专著等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等原件。还可提供工作证、律师资格证、外语等级证书、高级专家相关获奖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原件。
五、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实施办法(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1)笔试科目考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一张试卷测试。内容包括: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2)笔试时间:于考试前一周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3)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江苏警官学院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研究并报经省公安厅党委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1)面试按照江苏警官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面告知考生。面试办法通过张贴公告等一定方式告之考生。(2)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对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政审人选。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权重确定。
(二)组织考察和政审。对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安厅和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政审。
(三)体检。对考察和政审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任用确定任用人选。由江苏警官学院党委会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党委审批。
任前公示、办理任用和调配手续。对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用、调配和入警手续。试用期1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881531,52881534,13776636218联系人:万有林E-mail:wanyoulin@jpi.gov.cn传真:025-52414484通信地址:南京市安德门128号江苏警官学院政治部人事处监督电话:025-83526240联系人: 沈翼全通信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纪委邮编:210024
招聘职位:http://www.jsppd.gov.cn/upimages/200711616421744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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