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叫陈红(化名),现在我家有些关于继承方面的事情问下你们。我家是农村的,有四间房,母亲早去,父亲老年此段时间都是由我去照顾,三个哥哥只是给点生活费,从不照看父亲。现父亲也去世了,三个哥哥把四间房分了,说我是被收养的,又是女儿没有份,家具他们也分了。不知我是否可以分养父母留下来的财产,如他们不给,我该怎么办?另外,如我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后,我还是否可以继承我亲生父母的遗产呢?
——广东陈红
陈红: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另我国《继承法》第九条也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首先,可以肯定地说你作为女儿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发生继承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且在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即你作为养女,如果又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不但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而且可以要求多分。如果,你与三位哥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至于你是否可以再继承你生父母的遗产,要看你是否对你生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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