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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入狱

2003年01月08日 09:40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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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日前,重庆市双桥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志、陶元福以犯强奸罪和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蒋志与被害人柯文(化名)恋爱,于案发前不久分手。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去年7月19日凌晨,蒋与好友陶元福、陈某约柯文吃饭饮酒后,强行把柯文带至陶的租赁房内。

  蒋、陶不顾柯的反抗和哀求,对柯实施强奸,又要柯赔偿蒋5000元“分手费”。柯迫于无奈,拿出200元钱后被放走。

  法院审理认为,蒋、陶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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