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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您好!
我从你们报纸上看到新的拆迁条例出台后,有重大的调整,不知这次到底是如何调整的,作为出租人(房屋的产权人),我想知道这次侧重产权人同时兼顾使用人的方式,与以前补偿方式有什么不同,补偿价格与原来补偿能差多少?
■读者 王楠
王楠:您好!
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走访了相关部门。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北京目前的拆迁补偿主要是在对使用人补偿的基础上,同时补偿所有人,我们从目前的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中可计算得出,一般是使用人比所有人的补偿要高一些。
由于所有人的权利是最重要的,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要保护所有权人的财产和利益,在这次新的拆迁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出租的房屋,在拆迁时,首先采取出租方与承租方分离住房,在拆迁的期限之内,所有人与使用人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比如,双方协议,货币补偿后,所有权人得多少,使用权人得多少。
但是,在拆迁补偿期限内,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怎么办?
那么对其应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产权调换以后,所有人与使用人签订一个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签不下来,需要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对于产权调换以后的房屋如果有差价的,将由所有人进行多退少补,所有人买下了新房后,仍要维持租赁关系。
对于北京市目前如何贯彻落实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无定论。
■文/娟子
《北京青年报》 200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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