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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项修改具有重要意义,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社会主义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社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邓小平同志这段话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全面协调发展。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发展生产力的任务尤为突出。我们必须始终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位,始终把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任务。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上,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彼此紧密联系而又有各自的发展规律。物质文明的发展处于基础地位。物质文明不断发展,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才有必要的物质条件。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它们对物质文明的发展能够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进程。(编辑:离地七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