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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历来是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也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时,在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关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表述之后,对爱国统一战线作了如下表述:“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在改革中不断调整,社会阶层也发生了变化。经济生活的变化使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面临这种新的情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这一新的理论观点,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序言中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按照这一新的表述,统一战线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从“劳动者”到“建设者”,再到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既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又包括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阶层的新变化,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更全面地凝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编辑:离地七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