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这次宪法修改把“政治文明”载入宪法,明确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的十六大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重大决策,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全国人民最高的共同意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需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根据实践的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这是已为改革开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所反复证明了的一条基本经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市场经济,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其成功与否关键就在于能否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有机并有效地统一起来。在此方面,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我们能否在实践探索中,摸索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法律制度,关系到经济建设能否健康地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最终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乃至高速发展的现阶段,政治建设不进则退,任务艰巨。搞好了,将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和文化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搞不好,必然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阶段。在这个时候,宪法通过修正案明确提出“政治文明”,把它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这不仅是我国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重要的是,突显了政治文明建设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为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最高法律依据和保障。
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是必须始终坚持,丝毫动摇不得的。从宪法序言有关“四项基本原则”、正文有关民主和法治的表述和规定中,通过宪法解释即可得出相同的结论。此外,政治文明建设还必须坚持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观念与原则,这也是宪法的基本要求。贯彻实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这一要求,就是要在建设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努力防止和避免脱离国情、超越阶段、裹足不前以及盲目冒进。(编辑:离地七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