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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0年2月5日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和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行)》,请律师替自己打行政官司,不涉及财产关系,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参照代理民事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编辑:离地七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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