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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收费: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在此收费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制定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即:
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原告应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法院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编辑:离地七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