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恐怕没有什么比“拆迁”更让普通市民感到麻烦的了。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广州市人大日前制定通过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拆迁方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拆迁公司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50%。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说,该条款明确提高了“拆迁的准入门槛”,为防止“拆迁烂尾”情况的发生提供了资金方面的保障。
此外,为防止出现拆迁方为了工程进度、迫使被拆迁人早日拆迁而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的事件,《办法》明确规定,拆迁方对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水、电、出行等负有义务。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问题也往往成为造成拆迁双方矛盾的重要因素。《办法》把选择房屋评估机构的权力交给了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自己,规定当发生争议时,应由拆迁人委托或者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拆迁人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或者共同委托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不仅如此,政府还必须定期审核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并向市民公示。(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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