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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不久以前,济南第九中学的教师赵萍又有了一个新的社会身份:人民陪审员。这个新的称谓,让她感到紧张而又自豪,通过几次参与审案,她已经逐渐找到了陪审员的感觉。
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新时代
从5月1日起,我国基层法院一部分一审案件的法庭上,将会出现1-2名像赵萍这样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在合议庭审案时可以像法官一样投下庄严的一票。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今年5月1日,2.7万人民陪审员将在全国各地的基层法院统一上岗。我国法治民主化进程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行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陪审制度在我国走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一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1954年宪法将其确立为宪法原则。"文革"之后,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恢复,并有一定的发展和完善。
但由于机制、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因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陪而不审”,或长期由固定人员担任陪审员,以至“编外法官”等情况时有出现。
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按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些举措将有效保证人民陪审员独立发挥作用。
山东在全国较早开展了这一制度的探索。目前,全省3400多名人民陪审员已经过培训,于5月1日正式上岗。这些人民陪审员分布在各行各业,大多没有法律专业背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义军介绍说,人民陪审员不需要具有很多的法律知识,主要通过普通人的视角,以社会道德标准对案件进行评价,法官认真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就等于倾听民众的呼声,容易突破法律专业过于理性的局限。
如果说,以往法院的判决比较注重法律适用、过于理性、面孔较为严厉的话,那么,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今后法院判决也将会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一层社会认可度,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一次审案
2月22日,济南市第九中学老师赵萍和另一名小学老师一起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坐在了槐荫区法院的审判席上。这是一起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双方剑拔弩张。
原来,原告马玲爱在路上骑车时,不慎摔入施工沟内致伤,就损害赔偿问题诉至法院。经电脑在人民陪审员资料库中随机选择,济南市第九中学教师赵萍和济南市槐荫区杨家庄小学教师陈磊被选中担任此案的人民陪审员。
“第一次参加庭审,刚坐在人民陪审员席位上时,有些紧张。”赵萍回忆起那一幕,激动之情至今溢于言表。“我们一坐下,坐在下面的原告、被告、律师等人都盯着我们俩看。但随着庭审进行,法官不停地询问我们的看法,我逐渐平静了下来。原告看着我,眼里充满了信任和期待,这让我感到责任很重。”
赵、陈两位人民陪审员都是中小学教师,口头表达能力强,善于作说服教育工作。庭审结束后,法官大胆地提出由他们来组织调解。虽然一开始有些不自然,但很快赵萍就找到了做调解工作的方法。
就像拉家常一样,不到一小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陪审员比较平易近人,很好沟通,我们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张兆国说。原告马玲爱也认为,陪审员不像法官那样严肃,像拉家常似的,说话也在理,很让人放心。
此案的审判长赵平说,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陪审员,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经验的不足。陪审员在陪审活动中更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来评判案件,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势。
槐荫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宫维刚认为,陪审员更容易被当事人双方接受,可以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据介绍,仅槐荫区法院民三庭每年就接案3800多件,而法官仅有18人,吸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可以让法官拿出更多精力研究其他复杂案件。更重要的是,陪审员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可以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对法官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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