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交通厅办公室主任周音海
2001年2月,江苏省交通厅原办公室主任周音海被送上了审判台,其妻杨志芬也因涉嫌贪污罪,一起站到了被告席上。据查,周音海共贪污公款16万多元,受贿22万多元人民币、7000马克、500港币、3000美元。在周音海家中还查出财物共计249万多元,其中有135万多元的巨额财产周音海夫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且59岁的周音海在有了“权”和“钱”以后,还先后“花心”找了3个情妇。
原河北常务副省长丛福奎
2001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严肃查处了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从1996年3月到2000年6月,丛福奎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解决贷款、拆借资金等,大肆索要、收受河北省宇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运良等人的钱物,数额巨大。
原云南省长李嘉廷
2001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经查明,李嘉廷的主要违纪事实是:一、收受邹某某等9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三、与有夫之妇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职权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
2001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
经查明,石兆彬的主要违纪事实是:一、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等4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9.77万元。二、干预执法部门对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处,使几起案件未能得到彻底处理。三、石兆彬在担任厦门市委书记期间,对厦门走私犯罪活动特别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活动的发生和泛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厦门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原市委副书记刘丰等六名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腐败案件负有领导责任。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
2001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多次滥用职权,要求广东有关公安机关放行和退还广东新英豪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车和货物。另悉,李纪周的妻子程辛联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沈阳腐败大案
2001年10月,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慕绥新于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马向东于1986年2月至1999年6月,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7.8万余元、美元5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美元12万元,分得赃款美元4万元,挪用公款美元39.8万余元;并有价值人民币1068.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沈阳腐败大案十大涉案贪官也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分别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原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原沈阳市政协副主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原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原沈阳市国税局局长赵士春;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福全;原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迟若岩;原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泰明;原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巡视员郭久嗣;原沈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英杰。
原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褚之田
2001年11月原广西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褚之田,因涉嫌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机关指控。据悉,犯罪嫌疑人褚之田在担任原钦州市委书记及广西区交通厅党组副书记、书记兼副厅长期间,涉嫌收受别人的各种贿赂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及3000元美金。另查明,褚之田还有132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有190万元的财产为非法所得。
原湖北鄂州蛀虫鄢立中
2001年11月,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原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立中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此次庭审,检察机关认定鄢的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6.4万元,美金5000元。
原四川乐山副市长李玉书
2001年12月,轰动全国的四川省乐山市政府原副市长李玉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指控被告人李玉书在1996年至2001年4月期间,索要和收受贿赂人民币816万元,凌志轿车和马自达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1只,同时还有278万元人民币和9.1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方还向法院陈述了一个惊人消息,这个副市长还不惜重金包养了一个年仅16岁的情妇。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知炳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知炳受贿一案,今天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知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2年至1999年之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866322元,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
此外,刘知炳还利用职权,干扰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女儿的案件调查。他道德败坏,长期与有夫之妇李某某通奸,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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