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薪养廉”能否抑制腐败 代表委员观点交锋
2003-03-14 06:45:59
南方网讯“高薪养廉”制度能否抑制腐败?连日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讨论“两院”报告时对此看法不一,甚至观点相左。绝大多数代表、委员认为,虽然在我国政府公务员中实施“高薪养廉”的条件还不成熟,但随着国有企业老总年薪制逐渐浮出水面————年薪制作为一种特殊的“高薪养廉”制度能不能抑制国企老总贪污腐败,必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观点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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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舒:我认为有必要对公务员实行高薪,高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不是绝对条件。
作为领导干部,政府的工资标准应该给予他这个生活社会层面的应享有的生活条件,让他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如果他由于其它的错误、或者有新的选择放弃这份工作,这份高薪就应该让他考虑,这样做值不值得?但高薪是个相对概念。据我所知,即使是美国总统布什年薪40万美金,在美国也只是中产阶级的收入水平。
高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但是不是说有了高薪就可以养廉。真正做到养廉,我认为还要有约束机制,有制度来规范,同时相关的法律应该有约束力。 |
反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人有限公司董事李永忠: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目前的国情下,不宜实行高薪养廉。实行高薪养廉政策,财政上来说没有那么多钱。是否能实现廉洁还是要看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以企业来说,现在国企的领导还是由组织部门来任命,他们是先有权再有钱,在这种情况下,给了他高薪,他就会满足吗?其实,现在公务员的薪金水平对于维持家庭生活来说足够了,一些高级公务员还是贪污腐败,高薪并没有实现养廉。
如果他树立了“三个代表”的人生观,实现自我价值的方式是甘愿为社会贡献,为百姓做实事,给他的薪金能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他就会满足。把养廉的希望完全寄托在高薪上,我认为不正确,应该在适当提高工资的前提下,重点做好思想教育。 |
柳传志代表:薪资应与责任相配
随着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年薪制作为职业经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迟早将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据了解,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经贸委等13个部门完成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及有关政策的研究》报告已上报高层,国企总经理年薪制改革已浮出水面。
国有企业老总作为“准公务员”,能不能实行年薪制这种特殊的“高薪”制度来达到养廉的目的呢?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企业家、联想控股公司总裁柳传志认为,如果一个企业上市之后,投资人发现企业老总工资过低,肯定不敢来投资。“老总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拿这么点薪水,可能很轻易就离任了。”柳传志认为,薪资水平必须和责任相匹配。
陆百甫代表:公务员收入并不低
但是,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经济学家、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陆百甫对高薪能否达到养廉的目的表示怀疑,他说:“我们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虽然没有发达国家或地区高,但如果把实物收入加在一起,也还是不低的。”陆百甫以自己作为副部级干部的收入为例说:“除了工资,医疗保障,配一辆车,养一个司机……都是国家花的钱,一个月七七八八加起来,估计也要花一万块钱。”
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余万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从实际情况看,贪官并不是仅仅为了高额工资而腐败的,成克杰、李纪周等人的涉案金额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方工据此指出:“高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方工代表:杜绝腐败还靠监督
刘来平、王二江等代表说,无论是国有企业年薪制,还是在公务员中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关键是要配套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现在我国的监督体制还不太合理,对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老总起不到监督作用。”方工等代表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产生,一靠制度,二靠教育,既然选择了做公务员,就要把它当作一种职业追求。”陆百甫代表表示,如果要实施“高薪养廉”制度,工资可以提高,但要透明化、货币化,逐步取消实物收入。与此同时,大多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表示,国家公务员的薪资应该保持在整个社会的中等以上水平,并且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保持稳步提高。(编辑: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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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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