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公务员调薪措施将在今年7月1日出台。
公务员大幅度增加工资,社会舆论一直存在各种不同的声音。
据报道,2002年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月人均基本工资水平,比1998年翻了一番。此次再提公务员加工资,人们问:城镇低收入者的生活困难是否已经解决?各方面利益关系是否已经协调妥当?这个问题,财政部长没有讲,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成员,人大代表有权力对这个预算进行严格审议。
公务员是否应该加薪,是个毫无讨论价值的问题。问题在于建立公务员科学的、系统的工资制度及加减机制,不能以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
毫无疑问,面对现实,给公务员加薪应当慎之又慎。即使加薪,也要改革,不能像现在这样搞“大锅加”,人人有份,个个不缺。我以为,人大代表审议时有几点值得重视。
第一,加薪范围,是按人头数加,还是按职位(岗位)数加?
毫无疑问,应该在法定编制(包括机构和人员)的范围之内加。换句话说,依据法规设置的机构才有权利享受加薪,那些临时设置这“办”那“办”,叠床架屋,使机构臃肿的,没有资格加,这是一。其二,应该按编制内的职位(岗位)数加。比如局长,如果编制确定为一正二副,加薪则只能限制在这个范围。倘若超过编制,超编者不该在加薪之列。
否则就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一是冗员不断增加,二是浪费财政,三是降低办事效率,四是引发社会不满。看来,机构精简不到位,加薪又按人头数实行,其效果的负面影响绝不可忽视。至于机构编制,我以为应由全国人大立法。
第二,加薪标准,即谁该加、谁不该加,加则加多少?现行的办法,是“大锅加”,人人有份,而不问工作业绩。这个恐怕得改改。
第三,公务员加薪,应该有廉政制度的保证。这方面,我以为要建立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整体工资低,也许是事实,但不少公务员的收入很高,经济上很宽裕,恐怕也是事实,其中隐性收入究竟有多少,似乎没有人能说得清。因此,从廉政的需要出发,建立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极为必要。
总之公务员加薪,不光要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要有利于个体素质的提高;不光要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也要有利于个体工作效率的提高。(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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