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代表的权利也需要制度保障
2003-03-09 06:59:25
南方网讯 “两会”已经开幕。据悉,参加大会的人大代表缴纳伙食费、除国家领导人以外所有代表一律集体乘车上会,是今年转变会风的重要举措之一。
与会自交伙食费自是好事,但我隐隐担心着一部分代表闭会后回去怎么报销、跟谁报销费用的问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代表,回单位报销就是了,这不成问题。而那些没有单位的农民代表、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等等,他们找谁报销呢?除了伙食费,应该还有车旅费、误工补贴什么的,也都是应该找人报销的。总不能由他们自己垫钱来干公事吧?
有一种办法是地方政府“特事特办”,参加开会的人大代表费用一律由地方政府包了。但是这里就出现一些问题:人大代表是来监督政府的,他们的活动经费却由政府定而不是由法律定,那他们以后还监督不监督政府?还有一种办法是地方人大出,但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那个经费。
不光是伙食费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人大代表的权利问题,似乎从来都是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如今社会越来越要求代表委员们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要尽他们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说要他们切实行使起国家权力。他们要担负起职责,也就相应地要保证他们的权利。权利和责任必须对等平行,这样的制度设计才是公正合理的。这样的权利要求,不仅体现在代表与会期间的伙食差旅误工费等,还应该体现在代表日常的调查研究费用、工资待遇费用等方面。
这么说来,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要求,而且应该是一种权利上的要求;不仅仅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还是因为他们本来就应该拥有这个权利。如果身为为国家代言立法的人大代表连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都不能保障,又如何指望他们去维护其他公民的权利呢?(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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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人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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