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城市居民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民是否也应该纳入这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来?据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副主任3月1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在目前的国情国力下,要把将近8亿的农村人口都纳入这个统一的保障体系,应该说暂时还做不到。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制度,除了在发展经济方面的作用外,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这部分承包到户的土地,实际上是现在大多数中国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农民承包到户的土地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许多人持此观点,我对此却实难苟同。
从政策层面上说,我国现在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在这“不变”的过程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那么新增农业人口意味着无地,也即意味着失去了“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而如果不稳定承包责任制,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且不说土地的频繁变动不利于土地的长期投入和高效运作,单是人越来越多地越来越少的矛盾就会使“可靠的生活保障”变得越来越不可靠。就现有的情况,我国农民人均土地也不足一亩,无多少保障可言。
而不管在什么样的政策条件下,农民的生病、变老,或者是天灾,都将使农民无力从土地上获得收成,那么,土地还是不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现实层面上的问题更多。由于各种高额税费造成的地租太高,很多偏远贫穷落后地区的土地根本没人想要;一些人千方百计外出打工,土地长期撂荒,租给人耕种,不仅收不到地租,有时还得倒贴人家才愿意干。而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浪潮,侵犯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事件大量发生,形成了新的“圈地运动”
:由于土地所有权不归农民,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公然合法地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的“30年承包权”被大量侵犯,地方政府强行将大量农民的土地征收,转手倒卖给投资商和开发商。在这个“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及一些贪官污吏大得其利,农民却成了“圈地运动”的最直接最深远受害者,他们从土地上得不到任何收益,甚至连土地上的农作物也被迫作了牺牲,得不到有效合理的补偿。
现实中屡见不鲜的是,当土地收益明显低于地租时,七老八十的农民也有承包土地的责任;当土地的收益眼见着高于地租时,农民的土地权益却被“集体所有”给架空,收益没有农民的份。难道这就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吗?有责任而没有权利,或者责任大而权利小的“土地承包权”,是失之公平的。
日前,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新当选的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就说了一句大实话,也可以说是一句良心话,他说:“在被征用的农地上办商场、搞房地产、建高速公路,很多项目收益都不错,为什么不让农民也来发点‘土地财’”?(《中国青年报》3月10日)
承认现实,承认我们的工作有差距,是我们履行责任的第一步。以我们现有的国情国力,8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全线覆盖还做不到,那么,先关注那些孤寡老人、无父无母的孤儿、长期卧床的病人,等等,总是可以的吧?养老、失业、医疗保障还一时无法全部做到,先从医保、养老开始总可以吧?
我们以前一而再再而三地说,等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一切都会好的。可是一转眼20多年过去,我们早已宣称经济已获得很大发展,蛋糕也是前所未有的大,可有农民分到了多少呢?考虑到他们的生活水准一直都比城里人低,那么先把相应的社会保障标准也适当地降低一两个档次行不行?总之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当成其“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林毅夫先生说:物价持续下降缘于生产过剩,要启动存量需求,消化过剩生产能力,启动农村消费是最重要的一项。他说:农民能够救工人!同理,能够救城市救中国的,还是农民和农村!
不要以为对农民一视同仁地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农民的恩赐和施舍,恰恰相反,那不仅是农民的权利,也是我们这些所谓的“城里人”的一种自救行为。“请让我来帮助你,就像帮助我自己;请让我来关心你,就像关心我们自己”!
当务之急,就是还农民以最基本的各项“国民待遇”,包括自由流动和迁徙、社会保障权利等。(编辑: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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