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加强人民法院廉政建设
--解读“高法”报告(十七)
2003-04-21 10:29:12
“推进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南方网讯“五年来,全国法院违法违纪人数逐年减少,已从1998年的6.7‰下降到2002年的2‰。”这是肖扬院长在讲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第五方面工作时所说的一段话。也就是说减少了千分之四点七的违法违纪现象。在物欲横流、各方利诱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们法官队伍更加增长了抗腐蚀的能力,违法违纪现象减少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的事迹增多了,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和优秀法官,重树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肖扬院长报告的话语虽短,却具有特殊深刻的含义。
实践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工作千头万绪,人是第一位的,队伍建设出了问题,案子谈不上公正,审判谈不上发展。五年来,最高法院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抓队伍、抓班子的重要性,始终把系统队伍建设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首先,抓教育,建制度。各级法院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经常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对照中纪委、最高法院制定的廉洁自律要求和法官法的13个不得,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整改,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袭。同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法官的职业准则,运用正反典型有针对性的加强思想教育。其次,签订廉政责任书。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普遍实行院长与副院长、副院长与庭长签订廉洁自律协议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第三,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违法违纪,下级法院领导要向上级法院检讨工作,出现重大违法,负有直接责任的院长、副院长要提出辞呈。第四,加强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法院一方面强化对法院工作人员日常的监督,要求法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另一方面,又发挥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查处,依法处理,不包庇,不护短,即使官居高位也一样受到党纪政纪甚至法律的制裁。
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各高级法院普遍建立了以错案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最高法院还规定,对因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导致工作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院长、副院长,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辽宁、黑龙江、吉林等高院,2000年以来多次向社会、向人大代表公开处理违法审判人员,昭示人民法院维护法纪的坚强决心。由于各地严肃认真抓队伍,涌现了许多数年、数十年没有违法违纪的优秀法院群体。(编辑:农夫)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
|
作者:丁文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
 |
| [ 相关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