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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一次支付被拆迁房款

2003-10-15 20:59:07 南方网综合

    南方网讯  9月26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新办法以“原址产权调换”制度替代了“回迁”制度,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支付被拆迁房屋的价款。

    “原址产权调换”与“回迁”最突出的区别在于,为了避免使被拆迁人承担开发商的经营风险,办法规定,如果被拆迁人选择“原址产权调换”,则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的价款,这就避免了被拆迁人因楼盘“烂尾”而“回迁”无望的难题。(编辑:郭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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