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二战期间侵华日军遗留毒气弹的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政府索赔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要求。
5名来自中国黑龙江省的原告二战后因侵华日军遗弃的毒气等生化武器而健康受损,根据日本国家赔偿法、国际法和中国民法,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共计8000万日元的损失,并向受害者作出谢罪。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的李国强等4名原告在1950——1987年期间,在工作场所调查挖掘出来的毒气弹时中毒,而导致呼吸困难及皮肤溃烂,并留下头疼及手腕僵硬等后遗症。另外一人1980年在自家院中挖到了一枚炸弹,并引起爆炸,几乎导致失明,体内至今残留弹片。
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对受害者追究责任的诉讼案作出判决。据悉,针对侵华日军遗弃于中国的毒气弹造成平民受伤害问题,除了这起诉讼案之外,还有13名中国受害者也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做出赔偿。
二战期间,日军在中国大陆投下和遗弃了大量毒气弹,这些毒气弹至今还毒害着中国人的身体,据统计受害者达2000多人。到目前为止,日本政府已在中国找到侵华日军遗留的36000枚毒气弹和炮弹,但据估计侵华日军在中国遗弃的这类武器共达700000件之多。(编辑: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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