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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存在着评估标准太高、不切实际,评估的价值取向以经济为主导的弊端。在这种评估导向下,一些地方盲目攀比、大搞形象工程、片面地追求GDP的增长,其结果是社会公平问题被忽略、环保问题被忽略、老百姓的一些切身利益被忽略了。
众所周知,评估是新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正确的评估有助于帮助政府实现战略目标,而不适当的评估则会误导政府行为的方向。温总理的报告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改革指引了方向,明确了政府绩效评估新的价值取向。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指标必须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政府绩效评估既要有经济、效率与效果方面的内容,也要有公平方面的内容;既要注重政府部门产出和结果方面的指标,也要注重政府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方面的指标。与此同时,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还要求政府绩效评估的标准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既要积极进取,也要量力而行。
然而,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有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内容与评估指标仅仅只是政府绩效评估改革的第一步。要将报告的精神变成现实,要通过评估帮助我们实现发展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体系。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绩效应该由谁来评估?我国现行的政绩考核主要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评估方式。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虽然是实现政府目标的有效管理手段,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自上而下式的评估容易导致评估流于形式、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导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唯上不唯下。其结果是评估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上级领导满意而群众不满意、评估的结果不仅无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不仅需要由上级评价下级,也需要由群众评议政府、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只有当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的结果才更真实、可靠,评估的结果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相关利益群体的需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需求。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估程序、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并有效地运用评估的结果。评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一方面需要将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挂钩或与领导干部的升迁挂钩,达到鞭策与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评估树立标杆,达到政府部门学习与能力建设的功能。
最后,我们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通过法律、法规强制各级政府提高绩效是新公共管理的重要特点之一。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政府绩效方面的立法工作,通过科学、正确的评估促进政府问责性的提高、绩效的提高和政府能力的提高。(编辑:许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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