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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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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 | 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法律保证 | 耕地不得随便征用 | 既保护“大款”也保护百姓的财产 | 民营经济将获平等国民待遇 |
| 人权观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来的,但绝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争取实现民族独立,实现自己当家作主,就是争取人权。草案作出保障人权的宣示,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和公民的人权意识,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将有利于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交流与合作。 | 社会保障入宪,将赋予这项制度以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也就给政府明确了建立保障制度的职责。当然,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 草案关于土地征用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重视。土地对于农民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简单用几千元、几万元一次性买断的做法,是对农民利益的损害,同时过多过滥的整地行为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 合法的私人财产、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生产资料受宪法的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普通老百姓都有重要意义。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是保护“大款”,也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 | 改革开放前,我们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禁止私营经济的存在。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在几次修宪中逐渐得到承认。这次修宪,表明我们将给民营经济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民营经济的发展势必会迎来又一个春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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