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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近年来,各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已完成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任务,其中28个达到或超过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全国共划定基本农田16.32亿亩,达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6.28亿亩、保护率83.5%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十五”计划的全面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其主要表现在:
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土地供求矛盾,给基本农田保护带来较大压力。按照目前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的趋势,土地规划安排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将会被突破,势必加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使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与经济发展呈现不相协调性。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旺盛,将城镇周围大量优质高产的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区,只好将远郊大量中低产田划入保护区,造成了基本农田质量总体下降。
退耕还林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造成冲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到2010年的生态退耕目标为5217万亩,而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今后5年和10年内生态建设需要退耕2亿亩至2.2亿亩。生态退耕对实现我国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直接挤占了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是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减少的主要原因,已经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已经完善了相关政策。
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带来基本农田利用方式、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1998年改园挖塘面积105万亩,1999年达161万亩,2000年耕地改园挖塘等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比上年增长了近4倍,增长速度迅猛。对农业结构调整缺乏整体规划,土地利用存在盲目性。一些地方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急功近利,频繁变化调整内容,既破坏了土地利用结构,又浪费了基本农田资源。在用地管理、用地审批、土地统计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但一些指导性、规范性的意见却跟不上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编辑 李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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