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我家住北京市崇文区花市大街,有一间10余平方米的平房,属私产。今年政府进行危房改造,本应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可是我却觉得受到伤害。
首先,作为产权人,我对自己的房屋有完全的处置权,受法律的保护。开发商与我完全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遵循民法中“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可实际上完全是开发商说了算,根本没讨价还价的余地。按照北京市拆迁规定,我的私房补偿款为每平方米5950元,离我家不远处是市政、文物修复工程拆迁,却补偿每平方米8200元。我不明白:我的房为什么要由买方定价?
二是拆迁补偿太少,这是开发商“特权”的必然结果。我的10余平方米冬暖夏凉的北房,独家小院,加奖励才11万元,谁能在市区黄金地段花同样的钱再买到同等条件的平房?拿11万元在郊区买一居室都不够,更别说装修,交维修基金、契税了。本地居民大多是下岗职工,收入有限,让他们再添上几万元到郊区买房根本没钱,也不敢贷款,穷人平日糊口尚可,何谈置业?
三是我不知道面对的是开发商还是政府。所有拆迁公告、文件署名都是区危改办公室,而拆迁协议上签字的却是开发商。如果是政府,为什么开发商给补偿、订合同?如果是开发商,他哪儿来的权力定价强买我私产?即使是政府,难道它有权力随意强买?这种有特色的“开发”,使一系列有利于开发商的措施十分到位:补偿款太少;回迁房根本难有质量保证,北京回迁房已经出现“豆腐渣工程”;开发商为省钱,连搬家费、空调电话移机费等许多应予补偿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四是面对种种不公平,根本没有诉求渠道。如果你对开发商的拆迁补偿不满意,政府按市《危改办法》“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处理,这意味着不管你同不同意,必须先走人。如果不走就强制拆迁,虽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这不影响拆迁。官司没打,拆迁户失败的命运就注定了。即使你官司打赢了,可房子已经拆了,还上哪儿恢复去?(编辑: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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