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从《报刊文摘》上读到摘自北京某报的新闻:《法律为民做主———“老上访”吴文秀笑了》。读毕不禁产生疑问:吴文秀笑了吗?他该笑还是该哭?
先简介一下情况:67岁的吴文秀,在北京西城区政府决定同意在西单科技广场二层南北两侧连廊筹备西单过街天桥商场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7日倾其毕生积蓄,加上贷款,和亲戚陈国英一道投入800多万元,兴办西单金桥商场。他们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凭合同,每年租金300万元,并付了第一年的租金。谁知商场刚风风火火地经营了8个月,西城区政府政令突改:拆。2002年10月20日,在上百名警察的维持下,花费几百万元建起的过街天桥商场被拆了个精光,40多台空调、百余套桌椅、100个吊扇、上百吨钢材等物相继被200多辆次汽车拉得了无踪影。吴文秀、陈国英当然不服,于是奔走上诉、申诉达300多个日夜,才终于找到了“为民做主”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西单金桥商场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已构成违法,判决给付吴文秀及合伙人170多万元。
吴文秀及合伙人损失近300万元,奔跑了近一年,讨回的赔偿仅170万元,吴文秀居然笑了?报道说:“闻知此判决,吴文秀老泪纵横”。也许可以解释为喜极而泣,但我作为旁观者却认为与“笑了”仍差别很大。“四人帮”垮台后,军代表不得不宣布对我的处分结束,我当时也老泪纵横,其中有问题终于得到解决的“喜”,但更多的是对被白白耽误近十年大好时光的悲和怒。因此,我理解吴文秀为什么老泪纵横:好端端的一个商场,居然说拆就拆,而且连拆带抢,血本无归。事情发生后,到有关部门跑过多少次、申诉过多少回,被访问者、被申诉者“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坐视不管”,不予理会。这一切遭遇,吴文秀笑得出来吗?
我不知道这家报纸的有关人员如何采、编出这样一则让人啼笑皆非的新闻。
但是,我又似乎知道他们大概会采编出这样的新闻来。一年多前,该报登过一篇《“上访村”走上富裕路》,报道了一则村支书学习“三个代表”后带领群众奔富裕的好人好事。新闻的引言竟说:“江苏省睢宁县高作镇有个三张村,原来是出了名的‘上访村’,隔三间五就会有人因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成群结队到镇上去闹。”这位记者的态度很鲜明:上访是一件不值得提倡的坏事,“因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成群结队”上访更是无理取闹。事是什么事?其中包括,农民家里揭不开锅仍得交农业税和村提留。在有工资领有稿费取的记者看来,这也许是鸡毛蒜皮;但是,对靠平均不到一亩地的收入度日的贫困户来说,是小事吗?不集体上访又怎么办?拆房卖家具交钱才对吗?
这当中根本牵涉到一个对人民的地位的看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注意,是主人,而不是被“牧”的小民。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纳税钱养活的公仆,而不是“大老爷”。人民有不平,完全有权利上门向官员讨个说法。以为人民服务为职责的公仆理应把它当成头等大事认真对待,依法办理,这才是正理。然而,如今事情却颠倒过来,主人求公仆,公仆爱理不理。主人一再找张三、求李四,最后终于有一位“为民做主”的青天大老爷出来主持公道。这当然总算不错,但是,公仆“为民做主”就是民主吗?人民,反而得感谢公仆代替他做了主人,不显得可笑吗?
无权的小民上访有罪(最少有过),有权的“公仆”解决问题(哪怕并不圆满)有恩,这种颠倒的逻辑,什么时候才能颠倒过来呢?这竟然成了问题,还笑得出来?(编辑: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