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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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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珮云: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2003-02-12 20:17:43

相关新闻:我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机制逐步走向社会化

    南方网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指出,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要争取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彭珮云是在12日举行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她指出,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已有十年,十年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妇女法的许多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妇女权益的需要。另外,十年来我国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涉及公民权利的法律,妇女法的规定应与之协调一致。许多同志建议,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且在这部法中增加有关制止性骚扰、家庭暴力,保障男女平等就业机会等内容。

  彭珮云说,当前许多女干部最关心的是修改男女公务员退休年龄不同的规定。她们强烈呼吁男女公务员退休年龄应该相同。希望国家在制定公务员法时,明确规定男女同龄退休。公务员退休年龄不能以性别来划线,而应根据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来确定。

  彭珮云还指出,目前用人单位不愿吸收女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愿负担女职工生育费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可以解决单位之间负担畸重畸轻的矛盾,也体现了对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的肯定,对保障妇女就业有积极作用。因此,在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会上,彭珮云还充分肯定了2002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的工作成绩,要求维权协调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新时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切实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要建立健全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维权机制,使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副组长莫文秀所作的关于维权协调组2002年工作情况及2003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副组长顾秀莲主持会议。(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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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薇薇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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